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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渠江流域城镇及水淹区美好家园规划防洪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渠江流域城镇及水淹区美好家园规划防洪标准的通知
50201—94)的规定,结合近几年渠江洪水涨势情况,现将防洪标准明确如下:
渠江流域城镇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水淹区美好家园建设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各地应参照该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沿江城镇及水淹区美好家园,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已建居民住房,应逐步通过搬迁达到上述标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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