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糖、食盐、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生活必需品脱销、滞销的状态,需要应急处置的工作。粮食、食用油供应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协调、分级负责。
1.4.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本市和1个以上相邻市级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本市与相邻市的相邻区域有2个县(区)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在全省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的。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本市市级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1个县(区)内2个以上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广元市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盐业公司广元分公司、市机场管理局、成铁局广元车务段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加强会商研判,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正确决策调控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4)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
(6)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7)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2.2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接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报告、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相关资金的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应急运输和公路、水路通畅。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的生产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蔬菜类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
市工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广元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宏观综合统计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根据应急需要,加强气象服务。
成铁局广元车务段: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铁路运输。
广元机场管理局:根据突发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需要,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市粮食局:按照《广元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产品的产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发布有关畜禽产品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盐业公司广元分公司:负责全市食盐的应急储备、投放和市场供应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4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4.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组长:市商务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盐业公司广元分公司、广元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肉类、蔬菜类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调运、投放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助;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消费统计、气象服务等工作。
2.4.2市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市工商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广元质监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违法经营活动,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
2.4.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分管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铁广元车务段、广元机场管理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维护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及时组织安排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应急运输。
2.4.4应急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市食安办分管领导
成员: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2.4.5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
2.5各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各县(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比照市指挥部职责,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警、报告和先期处置
3.1监测预警
3.1.1市商务局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3.1.2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市、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省商务厅确定。县(区)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居民消费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3.2预警信息报告
3.2.1各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3.2.2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2.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要定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区)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作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3.2.4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来不及时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3.2.5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测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应当按照3.2.3有关要求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2.6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分别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等内容。
3.3预警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行处置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区)级以上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4.1.1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议。各指挥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达政府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4.1.2分级响应
(1)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提出启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
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
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报告制度。
市指挥部下达指令,相关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发生地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
(2)II级应急响应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商务局提出启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建议启动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建议,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地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
市指挥部在必要时下达指令,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事发地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关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信息;事发地指挥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指挥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指导应急工作组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事发地县指挥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一级指挥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指导有关应急工作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重点响应
4.2.1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2)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3)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4)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4.2.2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5、紧急处置
5.1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5.2应急处置
5.2.1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
发布信息。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企业供应链采购。当发生一般和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骨干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区域间调剂。当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储备。当发生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当地储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当地生活必需品不足时,再按申请动用上级生活必需品储备。
组织进出口。当国内生活必需品资源不足时,在遵守进出口商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前提下,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在重点地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依法征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应急征用或征购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2.2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
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农产品出口。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5.3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负责处置事件的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新闻稿涉及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核。
5.4应急结束
5.4.1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按照规定对有关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费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2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指挥部负责对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事发县(区)指挥部负责对Ⅲ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支持的,由事发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7.2物资保障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大型骨干企业要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3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指令和应急处置规定对储备、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应急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应急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7.4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通畅。
7.5治安保障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2培训
全市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8.3演练
市指挥部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4、监督管理
8.4.1市指挥部对各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8.4.2市指挥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指挥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9、附则
9.1预案管理和修订
各县(区)制定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必要时进行修订。《广元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9.2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