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2〕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统筹城乡发展,破解用地保障难题,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

目前,在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用地布局更合理、农民意愿不违背、农民权益不侵害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成为获得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最主要的方式。大力申报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既能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用地空间,提供更加稳定的用地保障,是缓解当前及今后用地紧缺矛盾一举多得的战略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申报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项最紧要、最急迫的工作来抓,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国土指导,创新机制,合力攻坚,扎实推进。

二、明确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申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5个,争取和实现周转指标15000亩。2012年力争申报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5个,争取和实现周转指标8000亩,其余年度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年度下达。苍溪县、剑阁县对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的10个挂钩项目要加快实施,力争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余各地今年要在项目申报方面取得突破,从明年起全域整体推进。每个县区每年都要有一批项目入库,一批项目立项,一批项目实施,一批项目见效。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调查摸底,规划先行。各县区要紧密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潜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迅速组织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挂钩项目区的总体布局、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措施,确保挂钩工作有序开展。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要在今年中下旬完成。

(二)及早谋划,提前申报。各县区要立即行动起来,争取一年申报,两年见成效。确定项目要结合高山移民、灾后重建、旧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以及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等。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项目区,抓紧确定作业单位,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组织编报挂钩试点项目,今年起原则上利州区、元坝区每年要编报2个以上挂钩项目,其余县区每年要编报1个以上挂钩项目。项目申报材料除今年在第三、四季度完成外,明年起均要在上半年5月份之前完成。

(三)突破难点,加快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适当提高挂钩项目的投入强度,切实推进挂钩项目实施。从今年起凡批准的挂钩项目,县区原则上都要在两年内实施完毕,个别项目规模过大完成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完成分期验收,不允许批准项目因不实施而取消的情况发生。

四、依法规范操作

(一)规范操作。挂钩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操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强拆强建。严格执行招投标制,严防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操作程序,项目批准立项前不得拆迁建设;农民集中区建成并全部安置入住后,才能提交验收;项目区复垦土地未经验收的,城镇进新区周转指标不得使用。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统一出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民间资金引入、拆迁安置补偿等政策和办法,在项目实施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灵活实施。因地制宜,灵活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既要明确乡镇在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由乡镇政府负责;又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安置被拆迁农民,可以相对集中建设,也可以在农民自愿前提下进城安置,进城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三)严格验收。挂钩项目实施竣工后,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竣工情况自查,对拆旧区复垦、农房安置补偿、农民集中建设区和城镇建新区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并书面承诺对项目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在县区自查并承诺的基础上,组织对该项目初验。项目初验达到要求的,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终验。项目验收过程中要加强复核和实测工作,如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明确结论和整改意见,形成项目实施、自查、初验、复核实测、终验等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挂钩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县区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挂钩工作开展,督查项目实施和进度,并对县区的挂钩工作进行指导。县区是挂钩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挂钩工作专项调查,挂钩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审查和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组织申报项目验收,对项目区工程建设全程监管,管理挂钩周转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挂钩工作的政策措施;财政、审计、发改、招监、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承担和负责挂钩项目中所涉立项、招标、资金、审计、工程和耕地质量等事项,同时也要结合各自的项目安排,向挂钩项目区集并项目、聚合资金,合力推进挂钩项目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挂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将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国土资源局要全程跟踪监督、定期考核通报。对申报和实施情况好的县区,对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奖励。对未能按要求及时申报和实施的县区,予以通报并对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予下达或相应扣减,对其征收土地手续不予转报,农转用不予审批。县区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定激励机制,对在挂钩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村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千方百计,保障资金。项目启动所需资金(主要是项目实施规划的编制及项目申报、验收等费用)由财政全额列支并及时解决和拨付。要对项目实施资金的筹措办法和途径进行积极探索:一是整合财政资金投入,把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涉农资金打捆,资金性质不变,渠道不乱,有效整合,集中使用;二是经县区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取BT模式或者“回购”指标的方式等引进民间资金;三是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以挂钩项目或挂钩项目中的城镇建新地块进行抵押贷款;四是积极探索建新地块土地收益返还用于挂钩项目,在条件具备时也要探索挂钩周转指标的有偿使用,逐步建立挂钩项目循环投入滚动实施的有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组可按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或按亩均一定标准或者参照金土地工程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提取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订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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