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元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承担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有关信访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厅委托对全省性民间组织在广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优抚安置双拥科(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科(广元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承担广元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广元市勘界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和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市(州)、县(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九)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元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测绘局组织编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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