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参加省第八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参加省第八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在四川省第八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奥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残运会金牌38枚、银牌31枚、铜牌24枚,总分873分,金牌榜、奖牌榜、总分榜均获全省第四名;取得了特奥会金牌10枚、银牌17枚、铜牌9枚。运动会上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现了运动成绩和道德风尚双丰收,充分展示了乐山残疾人艰苦奋斗、勇于拼搏、敢于争先的精神风貌,为乐山争得了荣誉。

为激励先进,宣传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市委宣传部等18个先进集体和樊建君等7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乐山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附件:乐山市参加四川省第八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附件:20150227162626-516736.doc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