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乐府办发[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2015年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乐山市2015年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促进乐山“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总体部署和川府发〔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乐山实际,进一步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统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乐山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增强“户改”吸引力。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全年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6万人以上、居住证制作6万个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余平。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制定全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乐山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余平。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制定《乐山市贯彻〈四川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制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余平。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完善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库。

(二)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4.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

责任人:梅朝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产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交易。

5.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罗新礼。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6.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

责任人:广兵。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推进乐山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户口迁移、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督查指导。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推进居住证制度所需经费保障力度,对首次申办居住证的群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要在村(居)委会等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全额保障。(四)注重宣传引导。全面阐释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乐山“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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