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洪灾后农业生产补救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洪灾后农业生产补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洪灾后农业生产补救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自7月以来,我市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部分地方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抓好洪灾后农业生产补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严重影响,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切实把灾后农业生产补救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分级分片责任到人,扎实抓好各项补救措施落实。要深入受灾一线,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补救,帮助解决群众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挽回灾害损失。
二、切实摸清灾情,科学制定预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救灾队伍深入灾区查实灾情,针对不同作物、不同苗情、不同生产进度和群众的不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灾后补救方案,有序有力组织实施。要充分估计洪灾后造成病虫害大发生的可能性,做好防止灾害影响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的预案。
三、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生产补救
一要切实加强受灾作物田间管理。对受灾相对较轻的粮经作物要加强扶苗洗苗和理沟排湿晾苗,避免作物长时间受涝,并及时清渣除草培土保墒护苗,指导群众根据苗情,施好追肥,搞好病虫害防治,促使受灾作物尽快恢复生长。二要抢修水毁农田和工程设施。既要抓紧修复水毁农田,及时抢排农田渍水,又要抓紧修复垮塌田埂,突出抓好稻田蓄水保水,抗御伏旱,确保水稻正常抽穗扬花和灌浆结实。三要抓好改种补种,做到不荒田土。当前季节适宜,改种补种恢复生产还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对因灾绝收的田土,要发动群众因地制宜抢时改种适销对路、生育期适中的豆类、玉米、瓜果类蔬菜和红苕等夏秋作物,杜绝因灾荒芜田土。四要及时抢收已成熟的作物。对冲毁、倒伏的玉米,做到成熟一块收获一块,对尚有商品价值的受损蔬菜,要及时采收上市。五要加强其他大春粮食作物管理。重点抓好红苕、夏大豆等粮食作物田间管理,玉米收获后及时砍秆亮厢,追施红苕提苗肥和裂口肥,控制大豆旺长。六要抓好大春作物后期病虫害防控。加强以稻瘟病、粘虫、稻飞虱、稻曲病等为主的预测预报,依托植保专业合作社加强统防统治力度,确保大春作物生长后期安全。七要及早安排晚秋,做到以秋补夏。要把晚秋生产作为弥补灾害损失、实现抗灾夺丰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按照“稳定再生稻、主攻秋洋芋、扩大秋玉米、开发秋杂粮、多种秋季菜”的思路,狠抓面积、技术、物资、投入、责任“五落实”,力争全市种植晚秋粮食作物面积达到54.5万亩以上,秋菜17万亩。
四、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争取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要做好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农用生产物资。
为确保洪灾后农业生产补救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派出由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等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指导组,对各地农业生产补救工作进行指导,切实解决恢复生产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1、20130830151618-370577.doc2、20130830151636-5519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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