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乐府办函〔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乐府办函〔2011〕3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0元,即由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调整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对新增申请对象,一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三、保障资金,严肃纪律

标准调整后,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体将增加。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地方财政对低保资金的预算及投入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相关资金的测算和筹措。同时,要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把握关键,规范管理

(一)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在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和申请、审核、审批认定工作中,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对象准确、规范运行”的目标和“重提标准和补助水平、轻扩面”的要求,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一是严把审核关。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低保申请对象,要逐一走访,了解家庭情况,核实家庭收入,做好详细记载。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要特别注明,严格审核,逐级上报。二是严把审批关。要定期组织力量,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派专人入户核查。三是严把公示关。各县(市、区)必须完善并严格落实城乡低保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公开栏、宣传栏,对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把评议关。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评议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严明。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动态管理机制。

(二)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切实提高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按照“重点突出、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要根据其家庭的困难程度,科学合理地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大病人员、重残人员、“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照顾。

各县(市、区)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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