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10〕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0年度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评选和复查工作经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初审、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州委机关等762个单位继续保持了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新评定德昌县旅游局等27个单位为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取消德昌县交通稽征所等3个单位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单位中未执行津补贴政策的,可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0%发给奖金,奖金在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附件:1.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2.新命名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3.取消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取消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http://www.lsz.gov.cn/eportal/fileDir/uploadfiles/pic/20101231/201012311621322cq0vf00jfbxcnmkfrck0uza3832.doc

新命名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http://www.lsz.gov.cn/eportal/fileDir/uploadfiles/pic/20101231/2010123116215kfbppfmnbkj4lkse3gc5gsmc8607.doc

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http://www.lsz.gov.cn/eportal/fileDir/uploadfiles/pic/20101231/20101231162033ftkevaoqyh1yjrudw3n22ueo33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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