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

凉府函〔2010〕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9年全州各县市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条主线,重基层、打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党政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以村为主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初步建立起了“权责统一、章程约束、优质服务、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全州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推荐,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检查评估,州政府决定授予西昌市川兴镇等18个乡镇为“凉山州2009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乡镇”(名单附后),每个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奖励5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乡镇再接再厉,按照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要求,继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

各地要学先进,赶先进,加快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我州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促进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凉山州2009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乡镇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凉山州2009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乡镇名单

西昌市川兴镇、佑君镇

会理县彰冠乡

会东县火山乡

德昌县巴洞乡

宁南县大同乡

冕宁县河边乡

盐源县黄草镇

木里县李子坪镇

昭觉县庆恒乡

金阳县高峰乡

雷波县杉树堡乡

甘洛县乌史大桥乡

普格县洛甘乡

越西县南箐乡

布拖县沙洛乡

美姑县巴普镇

喜德县尼波镇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