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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09〕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9年度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复查工作,经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初审、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州委机关等767个单位继续保持了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取消会理县交通稽征所等15个单位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单位中未执行津补贴政策的,可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0%发给奖金,奖金在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附件:1.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2.取消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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