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09〕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9年度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复查工作,经各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初审、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州委机关等767个单位继续保持了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取消会理县交通稽征所等15个单位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称号。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单位中未执行津补贴政策的,可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0%发给奖金,奖金在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附件:1.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2.取消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保持州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http://www.lsz.gov.cn/eportal/fileDir/uploadfiles/pic/2010-1-19/httj1peoctabisqk0wmzum55%E5%87%89%E5%BA%9C%E5%87%BD%E3%80%942009%E3%80%95153%E5%8F%B7%EF%BC%88%E9%99%84%E4%BB%B6%EF%BC%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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