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凉府办函〔2015〕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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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5〕2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29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4〕22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州卫计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挂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局(简称州艾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州卫生局的职责、原州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州卫计委。
2.将研究拟订全州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州发改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州卫生计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州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州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负责全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负责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综合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州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州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州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州实施意见,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草拟全州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负责对全州艾滋病防治进行指导、管理、督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州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档案、机要、秘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固定资产、印章等管理,负责值班安排、机关保卫、报刊、图书征订、发放管理、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督查,负责全州各县市、直属单位的卫生计生目标管理,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电子政务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调研和史志年鉴编撰工作;负责机关OA系统和电子政务外网运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内外贷、赠款项目;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卫生计生行业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信息统计科(项目办)。
拟订全州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工作,监测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和省专项支援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管理;承办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和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关于民族地区卫生事业方面的交办、督办、转办件和重要指令性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并贯彻执全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企业标准备案,指导综合监督执法。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社会参与活动;承办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与儿童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负责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母婴保健技术支持、妇幼健康管理;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九)爱国卫生综合科。
拟订全州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草案及有关政策;开展城市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活动;承担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制定全州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除害灭病、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医政医管科(保健科、州献血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办理规定范围的医疗机构的审查批准手续,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负责组织协调规定范围内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及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监督管理全州输血工作,负责全州临床检验的监管工作,承担州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干部保健部门业务;承担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计生科(药政科)。
拟订农村卫生计生和社区卫生计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全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卫生计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负责全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全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工作;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完善对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控。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与流动人口服务科。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预算支出需求计划的申报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健康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建议;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承担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中医科(民族医科)。
负责全州中医(含中医、中西医、民族医,下同)行业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发展全州中医药事业;制订全州中医事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中医医疗机构审查批准手续,发放、设置中医医疗机构批准书;监督实施中医人员职业准入;组织实施中医科研教育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指导学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医教育,指导中医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对直属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实施宏观管理。
(十四)艾滋病防治科。
负责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规划、计划、督查、指导、评估;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拟订;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的审定、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州重大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组织、指挥、部署、安排;负责落实上级安排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州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制度建设;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宣传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服务热线;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等工作;承担开展卫生计生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六)人事科教科。
研究制定全州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直属单位工资变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招聘等工作;负责审批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调动、职务任免、享受待遇、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全州性表彰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国家、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卫计委机关行政编制55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正科级卫生计生监察员1名、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科级卫生计生监察员1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州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州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与州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州卫计委负责贯彻落实全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州食药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食药监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建议,并对风险论证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州卫计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州食药监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州卫计委组织开展风险论证,及时向州食药监局通报论证结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凉山州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凉山州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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