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十届州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全州统一执行1200元。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提高: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由平均198元提高到270元,统一执行270元;其余各县由平均194元提高到240元,统一执行240元。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2013年1月起,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不少于40元,其余各县不少于30元;全州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不少于20元。
四、今后,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统一由州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