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泸市府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目标,营造优美整洁、安全畅通、方便舒适的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效益运营,着眼于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城市功能、强化措施保障、解决突出问题,围绕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总体目标,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制度完备、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新形象,实现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民生的关系,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注重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职责,强化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推动审批、管理和执法事权整体下移。

3.依法治市、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把“严格执法”与“人性关怀”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既抓紧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积极探索破解制约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既注重城市管理理念、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又注重城市管理治本长效体制机制的创新;既注重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又重视强化城市管理保障。坚持堵疏结合,宽严适度,教罚并举。

二、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加强城市交通运营和秩序管理

1.加强公交运营管理。落实公交优先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站点,加大老旧车辆更新和空调车辆投放力度,提升公交运行效率、舒适度和安全系数,倡导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

(1)建立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出租车投放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出租车行业“打非”专项整治。按照“一牵头、三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黑车市场,确保出租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占道停车管理秩序,逐步取消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突出整治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变道、乱停车、乱鸣笛、乱扔杂物,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僵尸车”,形成常态化交通秩序整治机制,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进一步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严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餐饮油烟、国有收储土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堆场等面源扬尘污染治理,坚决查处散装物料运输车和商砼车超限超载、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逐步淘汰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以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三区政府)

(三)净化美化序化城市容貌环境

1.不断提升城市清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强化环卫作业动态监管和日常考核,创新环卫管理体制,推动环卫作业朝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发展。加大环卫作业机具投入,扩大道路清扫、路面冲洗降尘机械化作业面,推行清扫保洁两班制,合理降低环卫工人人均劳动定额,适当延长重要道路、广场和商业区保洁时间,加强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重点部位清扫保洁,使我市环境卫生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2.堵疏结合整治占道经营。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在严控区坚决取缔违规占道摊点,整治店商跨门占道经营,控制各类占道亭棚;在控制区和一般区内,按照分类限时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卫生、不干扰市民生活的前提下,有序开辟便民利民摊点和早晚市场,方便市民生活。科学规划城市商业业态,对再生资源回收、小洗(修)车场、铝合金门窗加工等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行业加强管理,通过选址规划引导及强化行政执法等方式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通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隔声屏障和城区柔性路面建设,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从严管理户外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严厉查处各类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多项防治措施,努力营造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三区政府)

4.整治美化建筑街景。对全市主次干道建筑屋顶、立面、墙面、店招有计划实施清洗、维护和整治,美化房屋店面、清除立面垃圾和各种污渍。规范路名牌、门楼牌、店招店牌设置,确保路名牌、门楼牌、店招店牌(墙体、窗体)协调、整齐、规范和干净整洁。加大城区、主要进出口通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违规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持续清理整治“牛皮癣”,净化城市空间。(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5.大力改善窗口地段环境。加强对进出口通道、机场、车站、商圈等城市窗口地段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乱贴广告、乱设招牌和黑的士非法运营问题,促使窗口地段交通和治安秩序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6.强力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全面落实临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住户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包卫生、秩序、绿化、设施、文明)责任制,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力度,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好“门前五包”的积极性,建立起“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加强集贸市场综合治理。加强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卫生保洁制度,规范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各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类实施,综合治理”的市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规范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规范建筑垃圾和砂石管理

1.做好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合理选点布局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明确其范围、标高等堆放要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秩序。(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3.强化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加强施工单位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地出入口卫生和各项环保措施,对违反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4.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执法。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法处置、违法运输建筑垃圾和违法设置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等的查处力度,实行常态化执法。(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河道采砂及砂石堆场监管。水务部门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砂石堆场环境秩序规范管理的总体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三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及砂石堆场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环保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及砂石堆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对采砂、砂石堆放、运输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等各种污染加强监管,对严重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市民生活及违法设置的采砂点、砂石堆场予以清理取缔。(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五)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严厉查处开发单位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扩建增加建筑物面积;市民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防盗窗乱设、空调机位乱挂,在楼顶搭建房屋、在底楼违规开挖地下层、占用公共区域扩建房屋、将车库违规改造成住宅或门市、将废旧厂房(仓库、院坝)等改造搭建为非法停灵场所和破坏绿化违规修建停车位等违法建设行为。(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抓好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结合,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整合城市各成型小区、企事业单位、商场等视频监控资源,提高视频监控覆盖面,着力构建街面巡逻防控、社区防控、单位内保防控、行业场所防控、小区防控、视频技术防控“六张网”,发挥好防控的整体效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两盗一诈骗”,扎实推进“黄赌毒”、“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打击实效,提升群众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七)不断强化社区基层治理

1.加强物业管理。健全物业管理措施办法,构建以前期介入和承接查验制度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严把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规划关、设计关、验收关,切实解决物业管理硬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资质管理,建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快社区阵地建设。启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大力整治“三无院落”。抓好“三无院落”治安、卫生整治,规范院落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议事程序,提升院落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强化规划统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清理、编制完善城市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市政环卫、地下综合管廊、专业市场、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实现多规融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数字平台,实现城市规划一张图动态管理。优化城区功能布局,按照“建设新区、纾解老城”的思路,推动教育、行政、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向新区配置,形成合理的城市结构。(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各有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

(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抓好城市道路和过江桥梁建设,实施主要道路交叉口立交改造,推进立体人行过街通道建设和公交港湾式停靠点改造,启动公交专用通道和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逐步改造升级现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形成完善的交通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推动轨道交通和BRT建设项目建设,解决市民方便快捷出行。整合资源,加快城区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三)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燃气设施建设。加快金鸡湾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平稳供气。积极推进高压管线等调峰设施建设,丰富城市燃气调峰方式。加快临时气源管线建设,加大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力度。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公交车CNG加气站,缓解“加气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2.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新区变电站等电力建设和旧城区低压干线、老旧下户线、串户线、配电房等改造,确保用电安全。加快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电业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南郊二水厂、茜草二水厂等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加大过江供水管线建设,逐步建立供水运行调度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地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推进纳溪、二道溪、城东、城南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截污干管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开展管线普查,启动实施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启动过江污水管线建设,提高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与鸭儿凼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调度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

(六)加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划建设公厕、垃圾库、农贸市场、社区用房等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启动静脉产业园项目,继续开展公厕、垃圾库升级改造;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综合信息中心,有序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新建城区城市道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有计划推进城市破损道路升级改造;逐步推进以“两江四岸”、城市主要节点、地标建筑等为重点的城市景观亮化建设,打造精品夜景景观;加强城市新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全面解决城区无路灯偏街小巷照明问题,抓好路灯光源改造和接地改造,建设城市照明设施智能中央控制系统,实现“一把闸刀”管到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支撑、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一)强化市城管委的统筹职能。明确市城管委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规范制定和监督考核等职能,进一步健全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完善议事协调、绩效考评、督办问责等运行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落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区(县)政府是城市管理的主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区(县)级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城市管理放在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四县要稳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人财物配套,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近年向区级政府下放部分城市管理事权的基础上,再将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排水、城管执法等事权向区级政府下放。在工作重心下移时,赋予区级政府必要的人、财、物管辖权,做到事、权、责相匹配,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区城管执法力量要向街道下沉,在街道设立城管执法机构,由区执法分局和街道双重管理,实行“网格化”、“扁平化”执法监督管理。实现区级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区级政府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和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区政府)

(四)强化街道平台支撑作用。发挥街道发现及时、处置快速的优势,在街道设立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实行城市管理工作街道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科级干部担任城管机构负责人,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充实力量,完善机构,加大投入,强化街道的平台支撑作用。充分整合资源,以街道为平台,整合城管、巡警、交警等街面巡查力量,实行综合巡查监管,发挥综合效益。(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五)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社区要建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配备站长1名和专职工作人员1-2名,站长由社区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兼任,城管执法队员要派驻社区,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城管执法中队。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快速发现、及时收集、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赋予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监督权、考核权,匹配相应的财力保障,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主体作用,调动社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参与主体履职尽责。(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六)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制度,明确三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立并实行城市管理督查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影响城市管理工作落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充分激发管理主体的内生动力,形成城市管理的倒逼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目督办)

(七)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整合各区网格化资源和全市公安、住建、国土、应急等信息化资源,运用科技手段,尽快建设完善市区联动、信息共享、覆盖全市、高效运转的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指挥系统,形成巡查发现、投诉受理、协调督办、检查考评等多环节的闭环式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及时、准确、有效。(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三区政府)

(八)逐步推行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按照“政企分开、管干分离”的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管干不分”的城市管理作业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大力推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各区要积极借鉴外地城市管理服务外包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园林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管护、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等城市管理作业事项服务外包试点,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牵头单位: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

五、着力强化保障,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城管执法力量保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城市人口、面积等综合因素为标准,落实城管执法队伍编制,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三区政府)

(二)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按照有关部颁、省颁定额标准,调整提高现行城市维护管理经费预算标准。建立城市维护管理经费标准定期调整和城市管理财政支出增长机制,稳定城市管理经费来源,逐步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城建维护税收用于城市维护管理的比重。建立城市维护管理、城管执法及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合理界定分担比例。推动城市空间资源市场化,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地下通道、户外广告等经营权,实行特许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城市维护管理,作为财政经费的补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区政府)

(三)强化城市管理装备保障。市区两级要安排专项资金,更新和添置一批市政养护、桥梁维护、垃圾清运、城管执法等急需装备,淘汰陈旧落后装备,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和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三区政府)

(四)强化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保障。要适应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一系列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科学拟定街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养护、绿化管养、景观照明等领域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使城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各有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

(五)强化城管执法环境保障。大力改善城管执法环境,建立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实行有利于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警务模式,积极主动为城管执法提供保障,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政府法制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工作,运用必要的司法手段,提升城管执法工作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使部门应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协调机制、互通信息,积极支持、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级相关部门、三区政府)

(六)强化舆论宣传保障。要从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等最基本的公德意识入手,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激励和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进机关、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推广城市管理典型经验,展示城市管理先进模范,努力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养成文明有序的良好行为习惯。(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体广局、三区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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