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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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4]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精神,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结合泸州实际,就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以来,全市农业机械化取得了较快发展,到2013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93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5%。但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3年,全市亩均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0.31千瓦,比全省低0.35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也比全省低10个百分点,滞后于全市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处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季节性短缺矛盾日渐突出,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机具的依赖越来越强。特别是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突破,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已显得十分重要和非常迫切。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的,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机与产业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农机与新型农民培养相结合,积极探索具有丘陵地区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农机装备、农机作业、农机服务和农机安全水平,实现泸州农业机械化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跨越和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泸州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20万千瓦,新建改造提灌站300处、新建农村机耕便民道10000公里,建成规模化、规范化农机专合组织100个。成片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建成7个万亩机械化示范区和2个农机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总体进入农机化发展的中级阶段。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机装备总量的持续增长。狠抓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抓手,促进农机装备总量的持续增长。要重点补贴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的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和高粱、烤烟、茶叶、畜牧等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并优先向专合组织、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倾斜。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成片建设。突出抓好新农村示范片、粮食生产重点县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强农业机械化对项目建设的促进作用。以提高水稻、高粱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大种植模式改革和品种改良力度,全面推进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为突破口,加快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以高粱直播移栽与收获机械化技术的推广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推进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坚持“扶持、引导、规范、服务”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机专合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机手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开展承包作业,为农户、种养大户等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等系列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四)推进提灌设施和机耕便民道建设。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成片推进,形成常年有保障的灌区,实现粮食主产区能排能灌,不断增强农业抗旱保栽能力。加强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将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机耕便民道网络,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
(五)推进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全面筑牢农机源头监管防线。以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标准执行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市、区县、乡镇、村(社)四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机械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实行地方补贴的制度。大力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业机械化推进示范区域农村机耕便民道和提灌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农机专合组织(农机大户)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加强农机专合组织(农机大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农机科技推广示范,着力推进农机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切实加大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投入,坚持从本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合组织、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设立购置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合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担保方式担保贷款购买农机具。
(三)加大税收等政策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保障农业生产燃油优先供应,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政策。农机专合组织申办工商登记,按相关政策规定免收登记费。对农机生产、销售、服务给予税收优惠。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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