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泸市府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广大农民群众投资农业机械的热情不断高涨,全市农业机械化有了长足发展。为进一步壮大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的迫切需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是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不但可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国内需求,还可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拓展农民就业创业空间,培育和开发农村巨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

目前我市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投入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机工业和流通业缺少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认识上有新提高,实践上有新举措,工作上有新成效,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围绕泸州“四个四”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发展机遇,牢牢把握“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基调,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节本增效为核心,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75万千瓦,年均增长8%,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50%;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20万千瓦,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60%;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规范快速发展,跨入农业机械化中级发展阶段。

三、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一)坚持不懈抓好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惠民工程。各区、县政府要整合涉农资金,在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金土地工程、扶贫开发等涉农综合项目中,安排相应的农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乡村机耕道路、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建设一些群众投资积极性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农机基础设施。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农机基础设施,注重建后管护,探索和建立管护新机制。

(二)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惠农政策,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民需求,筛选出先进的适合丘陵山区特点的农业机械,向农民推荐宣传,因地制宜地对一些适用的农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要用好用活各项农机化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农机生产、经营、维修和农机田间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机跨区作业、农用运输等的税费减免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对农机化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一是要根据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需求,坚持“以大中小型机械并举、中小型机械为主,高新技术与适用先进性并举、适用先进技术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分阶段、有选择地推广农业机械。全面推进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延伸,由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林牧渔等各个领域的机械化扩展。二是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合我市自然条件的耕作机械、小麦水稻收获机械、果蔬保鲜技术与设备、设施农业设备等,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抗灾救灾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扎实开展农机化综合示范点、示范片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发展区域性和特色性的农机化示范基地和示范片。要提升示范基地的内在实力,使之成为展示和推广农机新技术,创新农机经营服务方式、引导农机结构调整和农机人才培训的基地,成为现代农机化发展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工程。

(四)大力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培育、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它农机服务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服务内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协会和农机大户。积极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条件,允许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合作社成员可以货币或实物作价出资,货币和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解决农民出资难问题。积极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引导其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培育成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加快发展农机工业企业,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鼓励我市农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农业机械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自身产品科研开发,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机工业企业,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农机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农机销售市场建设,发展农机连锁经营,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督促农机生产和销售维修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职能。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要的执法经费,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确保农机安全形势平稳。

(七)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要强化农机教育培训,整合农机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要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农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职业技术的需求。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农机从业人员就业提供方便。深入开展送教育、送技术下乡活动,普及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切实搞好农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更新知识培训和定期轮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及教学人员资格认定,确保培训质量。

(八)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机化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发展重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提供全方位支持,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机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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