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14号
颁布日期:2015-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关于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48号),现就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按照一次下达、分年实施的形式,合理确定2015—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以下任务均包括2014年超目标任务完成额)。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20张。本着政府托底原则,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42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2015年、2016年分别新增床位320张、100张。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7500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750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2015、2016和2017年每年分别新增床位2400张、2600张、2500张。

(三)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200张。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200张。2015、2016和2017年每年分别改造床位1450张、1350张、1400张。

(四)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61个。围绕“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186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75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5、2016和2017年每年分别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9个、64个、63个;每年分别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个、24个、26个。

(五)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12万人。围绕“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失独、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2015—2017年每年为121420名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市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区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为:

(一)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市财政对三个区按扣除省级补助后的50%给予补助,扩权县按财政体制执行,扣除省级补助后的不足部分由各扩权县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均补助35%;三个区的30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要结合社区建设资金实施,市财政不再补助;市财政对三个区的12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按扣除省级补助后的50%给予补助,扩权县按财政体制执行,扣除省级补助后的不足部分由各扩权县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市财政对三个区按扣除省级补助后的50%给予补助,扩权县按财政体制执行,不足部分由各扩权县统筹安排。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各类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省补助比例计算,拨付到各区县。对当年超额完成部分,纳入次年工作量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具体拨付进度及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绩效前提下,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具体拨付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前提下,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任务

对2015—2017年全市新增的420张公办和7500张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供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区县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5年市委、市政府把“为12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20件民生大事,把“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纳入了十项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的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核准和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泸州市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资金补助

3.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任务

附件1

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地区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张)

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

1234567891011121314

2泸州市合计420320100075002400260025004200145013501400

3泸州市230130100045001500150015002200800700700

4市本级30根据2015年建设情况再行统筹安排0根据2015年建设情况再行统筹安排100根据2015年建设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5江阳区50550264

6龙马潭区50450195

7纳溪区0500241

8泸县9090001400450450500800250250300

9合江县100100001400450450500600200200200

10叙永县000010001000300100100100

11古蔺县000010001000300100100100

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地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个)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人)

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

12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2泸州市合计18659646375252426364260121420121420121420

3泸州市9130313034121012118560395203952039520

4市本级0000000000

5江阳区43141514933362835209452094520945

6龙马潭区301010101143419695656565656565

7纳溪区186661454536030120101201012010

8泸县321010121555546050153501535015350

9合江县288101014446108270360903609036090

10叙永县19676523041550138501385013850

11古蔺县16565722349830166101661016610

附件2

泸州市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

地区拟下达新增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张)维修改造

拟下达新增公办机构床位(张)预算标准:4万元省补标准:非扩权县50%,扩权县60%(万元)拟下达新增民办机构床位(张)预算标准:1.1万元省补标准:非扩权县50%,扩权县60%(万元)床位数合计(张)补助资金合计拟下达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张)预算标准:0.5万元省补标准:非扩权县50%,扩权县60%(万元)

公办合计上级

补助市级区县民办合计上级补助市级区县合计上级补助市级区县合计维修合计上级

补助市级区县

泸州市合计3201,28071616040424002,640.001,419.00412.50808.502,7202,135.00572.501,212.503,920.001,450725.00395.00112.50217.50

泸州市13052026016010015001,650.00825.00412.50412.501,6301,085.00572.50512.502,170.00800400.00200.00112.5087.50

市本级301206060000.000.000.000.003060.0060.000.00120.0010050.0025.0025.000.00

江阳区502001005050550605.00302.50151.25151.25600402.50201.25201.25805.00264132.0066.0033.0033.00

龙马潭502001005050450495.00247.50123.75123.75500347.50173.75173.75695.0019597.5048.7524.3824.37

纳溪区00000500550.00275.00137.50137.50500275.00137.50137.50550.00241120.5060.2530.1230.13

泸县903602160144450495.00297.000.00198.00540513.000.00342.00855.00250125.0075.000.0050.00

合江县1004002400160450495.00297.000.00198.00550537.000.00358.00895.00200100.0060.000.0040.00

叙永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0050.0030.000.0020.00

古蔺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0050.0030.000.0020.00

泸州市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

地区拟下达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建设(个)

拟下达新建城镇社区日间照料建设(个)预算标准:30万元按标准的35%(万元)按标准的65%(万元)/(2015年)拟下达新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建设(个)预算标准:25万元按标准的35%(万元)按标准的65%(万元)/(2015年)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建设个数合计补助资金合计

城镇合计上级补助市级50%区县级65%农村合计上级补助市级50%区县50%上级补助市级50%区县50%合计

泸州市

合计591,770.00619.500.001,150.5025625.00218.7597.50308.7584838.2597.501,459.252,395.00

泸州市30900.00315.000.00585.0012300.00105.0097.5097.5042420.0097.50682.501,200.00

市本级00.0000.0000.000.000.000.00

江阳区14420.00147.00273.00375.0026.2524.3824.3717173.2524.38297.37495.00

龙马潭10300.00105.00195.004100.0035.0032.5032.5014140.0032.50227.50400.00

纳溪区6180.0063.00117.005125.0043.7540.6340.6311106.7540.63157.63305.00

泸县10300.00105.000.00195.005125.0043.750.0081.2515148.750.00276.25425.00

合江县8240.0084.000.00156.004100.0035.000.0065.0012119.000.00221.00340.00

叙永县6180.0063.000.00117.00250.0017.500.0032.50880.500.00149.50230.00

古蔺县5150.0052.500.0097.50250.0017.500.0032.50770.000.00130.00200.00

泸州市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

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目标2015年资金合计补助标准说明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人数目标(人)预算标准:300元/人按标准的35%(万元)按标准的65%

(万元)

合计上级补助市级50%区县50%合计上级补助市级区县级

泸州市合计1214203,642.601,274.91385.321,982.3710,682.604,643.161,167.824,871.621、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市级新增公办机构床位1张,省级补助2万元,市财政补助1万元;扩权县新增公办机构床位1张,省级补助2.4万元。2、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市级新增民办机构床位1张,省级补助0.55万元,市财政补助0.275万元;扩权县新增民办机构床位1张,省级补助0.66万元。

3、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市级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1张,省级补助0.25万元,市财政补助0.125万元;扩权县维修改造公办机构床位1张,省级补助0.3万元。

4、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1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补助10.5万元,市财政不补助;建设1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补助8.75万元,市财政对三个区补助8.125万元/个。

5、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省级补助0.0105万元/人,市财政居家养老服务补助0.00975万元/人。

泸州市395201,185.60414.96385.32385.324,955.602,119.961,167.821,667.82

市本级00.00170.0085.0085.000.00

江阳区20945628.35219.92204.21204.212060.35861.67462.84735.83

龙马潭6565196.9568.9364.0164.011,389.45605.18294.63489.63

纳溪区12010360.30126.11117.10117.101335.80568.11325.34442.35

泸县15350460.50161.18299.331,865.50897.930.00967.58

合江县360901,082.70378.95703.762,417.701,094.950.001,322.75

叙永县13850415.50145.43270.08695.50255.930.00439.58

古蔺县16610498.30174.40323.90748.30274.400.00473.90

附件3

泸州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任务

序号地区三年合计2015年2016年2017年

新增床位数(张)用地面积(亩)新增床位数(张)用地面积(亩)新增床位数(张)用地面积(亩)新增床位数(张)用地面积(亩)

合计公办民办合计公办民办合计公办民办合计公办民办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泸州市合计79204207500539.427203202400185.227001002600183.9250002500170.3

3泸州市47302304500322.116301301500111.016001001500109.0150001500102.2

4市本级000根据2015年建设情况

再行统筹安排根据2015年和2016年建设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5江阳区7308055040.9

6龙马潭区5005045034.1

7纳溪区400050034.1

8泸县1490901400101.55409045036.8450045030.6500050034.1

9合江县15001001400102.255010045037.5450045030.6500050034.1

10叙永县10001006.8000010001006.80000

11古蔺县10001006.8000010001006.80000

备注:测算依据: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照床位数量分为500张、400张、300张、200张、100张五类,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42.5平方米、43.5平方米、44.5平方米、46.5平方米、50.0平方米。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采取平均值测算每张床位的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即4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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