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97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129号)精神,推进我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市以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加快道路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园林、电力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宜居县城”规划建设,为下一步争取试点示范工作做准备,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争完成65亿元(详见附件),以后两年的投资增速力争高于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二、重点任务

(一)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

1.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提高城市路网密度。以两江新城为建设重点,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路网建设,提升路网承载能力,均衡分配道路交通流量,重点建设泸州市二环路、城市跨江通道、城市进出口通道,完善新区片区路网。加快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二环路空港路段、忠山隧道建设,力争开工建设二环路城西段、国道321沱二桥加宽改造工程、长江滨江路现代城至柏木溪段,加快开展二环路(纳溪段、北段、高新区段)、长江二桥及连接线、长江六桥及连接线、沱江滨江路景观改造等工程的前期工作。以县城和“百镇建设行动”重点镇(以下简称“重点镇”)为重点,加强全市城镇旧城区背街小巷和“断头路”整治,加快已建市政道路“黑色化”,提升道路的通达性和舒适性。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县城达到11平方米、重点镇力争达到10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加快市政桥梁建设改造,保障市政桥梁运行安全。加快国窖长江大桥、沱江一桥及复线桥、沱江三桥的桥梁运行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开展国窖长江大桥专线检测、沱江三桥吊杆专项检测及人行道板专项整治。全市县城和建制镇要抓紧加固、维修和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市政桥梁。到2016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逐步完善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全市城镇市政桥梁检测加固工作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地下管网设施工程建设。

3.积极开展地下管廊规划建设探索,减少“拉链马路”现象。统筹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设施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条件成熟后,适时在两江新城等城市新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廊道的建设。结合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立即启动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到2017年底,力争建成沱江新城城西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沱江新城管委会)

4.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加强城镇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全面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科学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为地下强化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供保障。统筹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各类管线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相应接口和其他管线位置。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完成有安全隐患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到2017年底,县城和重点镇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加大中心城区老旧地下管网和漏损严重的地下管线改造,力争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文体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建设。

5.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探索,提升城市绿色生态品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指标纳入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管控制度。从2015年起,在沱江新城划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逐步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逐步控制城市雨水年径流量,提高可渗透地面面积在硬化地面中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沱江新城管委会)6.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促进城市“雨污分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城市新区污水和雨水等排水管网。加快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和老旧管网改造,同步加强截污干管及污水支管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城南截污干管、城东截污干管、龙涧溪截污干管医教园区段工程建设,完成玉带河,水源保护区污水支管建设,力争完成玉带河炭黑厂片区、安宁龙马大道北沿线等城市内涝点的整治工作,完成“十二五”中央财政补助的污水管网建设185公里。到2017年,基本完成主城区排水支管建设,完成倒流河截污干管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7.加快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长江上游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沿江沿河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完成40%实物工程量。到2017年,完成全市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运行达标水平。加快实施已建成的鸭儿凼、合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城东、城南等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位于长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的重点镇,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底,完成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到2017年底全市重点镇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完成合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力争启动鸭儿凼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9.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坚持餐厨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新建垃圾焚烧发电站1座,切实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到2015年底,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2016年投入运营并达到日收集处理量50吨以上,收集处理率达到50%,2017年日处理量达到70吨,收集处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10.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在生活小区和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全面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全市四县三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到2015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50%,到2016年,分类收集率达到65%以上,到2017年,分类收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

(六)生态园林设施工程建设。11.加快生态园林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国家园林城市建设为标准,大力实施城镇生态园林设施建设,重点开展两江四岸滨江公园、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等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四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严格绿线管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城镇绿地建设,探索下沉式绿地及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积极探索推进绿色图章制度,加强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确保配套绿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在已建成忠山公园、沱江滨江公园防灾避险公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防灾避险设施。采用PPP等模式,积极推进沱江南北滨公园、长江滨江公园、长江湿地公园、学士山公园建设,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绿化改造,使城镇园林绿化面积明显增加,确保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积极推进园林细胞创建,对已创建的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进行全面复查,进一步提升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品质,推动合江县省级园林式县城创建,启动古蔺县省级园林式县城创建。进一步对全市建成区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到2015年底,城镇园林绿化面积明显增加。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力争完成合江县、古蔺县省级园林式县城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七)电力通信设施工程建设。12.加快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增强城市能源支撑能力。推进泸州东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完善220千伏、110千伏主干电网,加快城市配网建设,形成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到2015年底,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一个220千伏变电站。加大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建设改造力度。到2017年底,全市改造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3.加快通信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信息化基础条件。统筹安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和通信工程管网及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建设NGB网络、通信设施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15年全年建设2200个4G基站;新建1700个无线WI-FI接入点;新建12万线家庭宽带。到2015年底,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65万户,NGB覆盖家庭20万户,3G/4G/LTE基站达到5000个。到2017年底,全省城镇通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2015年7月至9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3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强化工作推进的相关政策办法,完成工作部署。(二)启动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2015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成2015年度工作目标,实现年度投资计划。(三)攻坚阶段(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全面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工作部署,确保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完成90%以上,并分年实现年度投资计划,探索积累经验。

(四)提升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积极通过自查、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攻坚阶段成果,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全面完成三年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是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利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工作计划,根据省上的实施方案,由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泸市府办领〔2015〕4号)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宣传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和创新方法。(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行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积极申报各类试点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宜居县城”等试点规划建设探索,积累经验,为下一步试点申报作准备。(四)加强督促检查。我市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列为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末,及时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报送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通过区县自查、部门督查和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附件:1.2015年全市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目标任

务分解表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2015年实施计划

http://www.luzhou.gov.cn/Item/13167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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