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6-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5〕13号)同时废止。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0日

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简称“应急周转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符合眉山市产业发展规划,在市内注册登记纳税,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诚实守信,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且贡献较大,具备还款能力的重点工业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的,可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对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和淘汰的产业不予支持。

(二)条件。申请企业在市内外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符合转贷条件,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贷正式意见。

二、资金规模

应急周转资金总规模为2亿元,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发展公司”)在承办银行设立应急周转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封闭运行。

三、运转周期

应急周转资金从2015年4月30日起开始运作,暂定至2017年4月30日。

四、借用期限及费用

(一)借用期限: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在其他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

(二)借用费用:在规定期限内由眉山发展公司按该笔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资金使用费;企业借用应急周转资金期满未还,从期满次日起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资金使用费并每天加收1‰滞纳金,同时按司法程序依法追还;期满未还的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

五、运转程序

企业与贷款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60个工作日启动开展申请应急周转资金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转续贷必须事先获得由贷款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审核同意,并取得针对即将到期的单笔贷款的转贷正式意见(转贷授信通知书或上级银行正式意见),企业持转贷正式意见、《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附件1),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原眉山经开区内企业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企业的转贷银行不在本市的,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须向眉山发展公司提供企业足额有效资产抵质押,作为还款担保。同时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提供《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承诺书(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承诺书》)。

(二)银行确认

贷款银行对贷款企业转贷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企业的转贷银行在市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的,经该行省级分行同意转贷后,由市级分行向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转贷意见。

(三)区县园区审核

区县人民政府和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后,于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前5个以上工作日报送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眉山经开区内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签署审核意见。

(四)并联审批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完备齐全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由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企业请示事项进行会商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贷款银行对《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承诺书(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承诺书》)进行面签。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商审核意见形成会商会议纪要,报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五)眉山发展公司办理

企业持转贷正式意见、《申请表》、《承诺书》到眉山发展公司办理手续。眉山发展公司收到资料后,根据会商会议纪要签署受理意见,并与企业签订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协议(由眉山发展公司制定)后支付借款,并全程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眉山发展公司、贷款银行、贷款企业设立共管账户,确保应急周转资金封闭运行。

六、建立应急会商制度

(一)成立会商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工业副市长为组长,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为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六区县人民政府、眉山发展公司、转贷承办银行等为成员单位的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决策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周转资金申报与受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原则,对企业申请资料要件进行会审。六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请资料要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对原经开区内企业和经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的企业申请资料要件是否齐全进行确认;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对眉山发展公司进行监管;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申请借款企业的征信情况进行审查;眉山银监分局主要负责对企业提供的银行针对该笔转贷出具的授信通知书进行查询确认;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对到期未归还的应急周转资金予以依法追还;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立案侦查的企业违法案件进行核查;眉山发展公司主要负责应急周转资金具体业务办理工作;转贷承办银行主要负责对企业贷款转贷进行审批,严格履行承诺按时发放转贷资金。

七、监管事项

(一)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由眉山发展公司建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且只能用于企业转贷应急周转。

(二)申请企业应在贷款银行开设专户,并由眉山发展公司监章,不得开设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该专户用于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进出,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贷款银行转贷出来的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应急周转资金,由眉山发展公司与贷款银行共同监管,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归还到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

(四)各贷款银行和涉贷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承诺。贷款银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原贷款方式及承诺金额足额续贷,贷款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归还应急周转资金。由于企业或银行原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将追究企业及贷款银行的相关责任。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从严把关,凡出现借用应急周转资金逾期未还的,暂停其所属辖区内企业的应急转贷并承担相应追偿责任;加强对企业市外银行转贷的监管,严格履行承诺,凡出现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归还,并根据相关承诺向企业追偿。

(六)会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监督应急周转资金流转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周转资金和银行转贷资金划转的衔接,监督贷款银行按承诺书履行承诺,做好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眉山发展公司每月将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表报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本办法由市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

3.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承诺书

4.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审批流程图

附件1

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

资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企业申请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的正式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转贷正式意见(转贷授信通知书或上级银行正式意见)。转贷正式意见必须由当笔贷款的贷款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下属分支机构所作授信无效。

三、《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承诺书(银行)》。《银行承诺书》必须是全国性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市级分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下属分支机构所作承诺、签字、盖章等均无效。银行不得在政府出具的《银行承诺书》标准文本上任意进行修改和补充其他条款。

企业的转贷银行不在本市的,须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提供《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承诺书(政府)》。

五、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所处行业、产业发展方向、近两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盈亏情况、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主要技术及技术先进性、发展前景、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六、工业企业银行贷款明细表,必须列清贷款行名称、贷款金额、资金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日期、担保情况等栏目。

七、当笔贷款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复印件)

八、凡企业单笔贷款涉及有抵押担保的,须提供相关资料。企业的转贷银行不在本市的,须向眉山发展公司提供企业足额有效资产抵质押,作为还款资金担保。

九、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其它资料(须按顺序提供复印件):①开户许可证;②机构信用代码证;③营业执照;④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等。

注明:凡有申请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请根据企业贷款还款情况,及时到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办理应急周转资金转贷的相关流程及事宜。

附件2

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税务登记证号

所在行业主要产品

年销售收入

(万元)年实现利润

(万元)年上缴税收(万元)

申请政府应急临时周转资金金额(万元)贷款还款时间贷款银行

申请政府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事由及承诺: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银行受理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区县人民政府或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见会议纪要)

年月日

附件3

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

承诺书

眉山市人民政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总额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企业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转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转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转贷条件,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通过贷审会并符合我行贷款条件,我行承诺转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即续贷______万元),并保证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下放贷款资金。

二、此笔贷款归还时使用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_____万元,我行同意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发展公司”)就该笔资金予以监章,保证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并能够实时扣款;在下放续贷资金到企业贷款账户的同时,通知眉山发展公司并保证将续贷资金划转到眉山发展公司指定的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

三、如由于我行审批等因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下放到企业或未将续贷资金划入眉山发展公司指定的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致使政府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愿承担相应经济和行政等相关责任。

贷款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贷款银行公章:

年月日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面签人员签字:

眉山市工业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

承诺书

眉山市人民政府:

_(企业)在(市外银行)的贷款总额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企业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转贷手续,经我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核,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经我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该笔贷款进行严格审核,认为该企业符合转贷条件,同意申请使用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_______万元。

二、如该笔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由我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归还。

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审批流程图

企业的转贷银行不在本市的,须向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企业足额有效资产抵质押,作为还款担保。

企业首先应获得银行同意贷款的续贷正式意见(转贷授信通知书或上级银行正式意见)。贷款银行在申请书中的《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交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书面申请书;甘眉(铝硅)和金象园区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原眉山经开区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企业的转贷银行在市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的,经该行省级分行同意转贷后,由市级分行向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转贷意见。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完备齐全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由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企业请示事项进行会商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贷款银行对《银行承诺书》)进行面签。

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企业申请书中的《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于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前5个以上工作日报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甘眉(铝硅)和金象园区参照执行。原眉山经开区内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签署审核意见。

企业的转贷银行不在本市的,须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甘眉(铝硅)和金象园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提供《政府承诺书》。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会商审核意见形成会商会议纪要,报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企业持转贷正式意见、《申请表》、《承诺书》到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转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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