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周期普查制度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2016年将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农业和农村家底,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调创,实现“互联网+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对科学制定和完善“三农”政策,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我市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选聘培训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做好普查物资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2017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2017年6月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等各项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区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周密计划,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强人员选配。要充分发挥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人员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加强经费保障。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钟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宇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才文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邓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牟长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覃建华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余茂军市农业局副局长

程志春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队长

李俊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杨海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忠文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建清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庆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利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美凭市商务局副局长

曲红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余素芬市统计局副局长

苏学文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玲华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纪检组长

肖广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文利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潘春梅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志勇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才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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