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眉府发〔2013〕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求,全力打造“办事快捷、服务周到、政风清新”的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群众、企业、基层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力争全市行政审批事项与20个市州相比减到最少。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环节和手续。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原则,力争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限缩短20%。(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培育中介市场,规范中介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中介行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将特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准搞变相指定服务,不准把市场中介组织作为部门“小金库”。市场中介组织不准代行行政管理职能,不准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提升电子交易服务和电子监察水平,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制定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依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27号)和“三定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五)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杜绝“钓鱼执法”。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严禁以权谋私。严格执行《眉山市涉民企重大行政处罚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暂行办法》(眉府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监督作用,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创建五星级政务服务体系

(六)打造五星级政务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构建四级联动服务体系,实现服务标准一流、礼仪一流、质量一流、效率一流,打造“成都区位,眉山服务”品牌。通过3—5年努力,将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全省一流的示范中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坚持窗口在线值守,为服务对象实现文本下载、政策咨询、提交申请、传件、预审和结果查询等,提供良好的网络服务,不断提高网上办件率,实现快速、便捷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强化“三中心”运行管理。加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要尽快建立会商会审制度,协调解决代办中互为前置、并联审批、联动审批等问题;“一费制”缴费服务中心要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公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金融服务中心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切实帮助全市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现代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眉山银监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九)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开工建设的市级及以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促进各方诚信合作,维护招商合同的严肃性,切实履行投资协议,确保项目尽早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四、创造高效实干的工作环境

(十)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改进软环境测评办法,增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测评比重。强化政风行风暨发展软环境测评结果运用,纳入市委、市政府主动作为创一流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在市级主要媒体通报软环境测评结果,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次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并对排名末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十一)强化监督查处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五个坚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眉山市发展软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眉纪发〔2013〕4号),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眉山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五条禁令”》(眉纪发〔2009〕11号)、《眉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监督办法》(眉委发〔2011〕24号)贯彻执行明察暗访力度,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罚款和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强化“庸懒散奢”问题的治理和问责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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