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建设新农村。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制造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科学跨越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50个,农机大户350个。农机工业总产值达6亿元。初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全省先行发展。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6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农机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建成全省农机化先进市。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广泛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装备,注重大、中、小、微农机具协调发展,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粮食机械与经济作物机械、常规机械与高性能机械协同推进。逐步淘汰污染重、效率低、能耗高的老旧农业机械。建设一批具备规模、特色鲜明、建设规范、辐射带动力强的农机特色示范基地。努力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建立农机与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逐步有序地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农机销售、经营、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健全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工商、质监、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开展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跟踪调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销售国家补贴农机具经销网点和售后服务。利用好“阳光培训”、新型农机培训等项目,组织农机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多层次的农机管理、推广、技能人才。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资格证书制度。

(三)提高农机制造水平。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制造、教学科研、推广使用等密切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我市电机、水泵、耕整机、茶叶加工、稻麦脱粒机等农机企业发展壮大,促使更多眉山造农机产品进入部省农机重点支持推广和购置补贴目录。积极引进品牌农机制造工业企业。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农机工业发展。

(四)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发展农机超市连锁经营,方便农民选机、购机、修机。严格执行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一批区域性农机维修和配件供应经营网点。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机化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机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执法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化的投入,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推广经费。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和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等扶持政策,重点加强对农机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好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经市农业机械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从事农田作业的其他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上述农业机械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工商、税务部门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年检不收年检费。农田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

(三)增强金融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机小额信贷。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贷款,推广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采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通过贷款购买急需先进适用农机。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推进农机具政策性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加快农机科研中心、试验场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把机耕便民道路、机电提灌设施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等农业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机具停放场库棚,涉及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建立并完善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农机市场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石油部门要建立农机用油的保障机制,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实施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培训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把我市的农业机械化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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