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绵府发〔2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绵府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应急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救灾应急工作迅速、有序、高效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救灾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发挥基层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动员社会参与”的救灾工作机制,共同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二、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2、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7.0级以上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6、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其它自然灾害。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或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其它自然灾害。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或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1.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它自然灾害。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1、领导机构及职责

绵阳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为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2、组织领导

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

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负责民政、水务、气象、防震减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和绵阳军分区一名首长担任;

指挥部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指挥部副秘书长由市政府联系民政、水务、气象、防震减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航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办,市广播电视局,绵阳日报社,绵阳电视台,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武引管理局,市河道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绵阳电业局,绵阳水文局,成铁绵阳车务段,电信、移动、联通绵阳分公司,绵阳军分区,绵阳驻军,武警绵阳市支队,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应急保障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应急保障工作组。

1、指挥部办公室

组长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承办市救灾指挥部领导安排的文、会、事等工作;传达市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督办、检查、收集各保障工作组和专项指挥部的工作进展情况。

2、灾情核查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减灾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核查、统计、上报灾情,组织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经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救济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工作。

4、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市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做好灾民和重要物资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等工作。

5、卫生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人员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监测灾区疫情,监督、检测饮用水和食品卫生,预防或控制传染病和疫情的发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环境消毒工作。

6、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民航局、成铁绵阳车务段。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公交、民航、铁路等运力,为救灾提供运输保障;交通和公安部门负责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灾运输车辆的通行和灾区交通的畅通。

7、通讯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息办、电信、移动、联通绵阳分公司、绵阳军分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讯、网络资源,确保救灾应急的指挥联络和灾区通讯畅通。

8、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绵阳市支队、绵阳军分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人身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9、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协调工作。

10、捐赠接收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国内外捐赠的救灾资金及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11、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广电局、绵阳日报、绵阳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宣传和报道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解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自然灾害不同种类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设立6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即: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防震抗灾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护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统一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承担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抗灾、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人员,常态时期负责与市应急办联系日常工作,应急状态时自动抽调到市应急办协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

1、各级救灾应急职能部门要完善救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县级及其以下应急队伍应按照“平时掌握,紧急抽调,临近组织,就地行动”的原则进行组织准备。

2、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军分区关于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绵委发〔2009〕5号)、《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绵委发〔2009〕15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府发〔2009〕27号)规定组建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搜救应急队、医疗救护防疫应急队、路桥抢修保通应急队、通信保障应急队、生活设施抢修应急队、交通运输应急队、防汛抗旱应急队、大型火灾及森林灭火应急队、企事业单位应急队、民政救灾应急队、技术专家应急队、志愿服务应急队、民兵应急队等应急队伍,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演练工作,应急队伍之间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救灾应急时“拉得出、用得上、能战斗”。

(二)应急物资准备

1、建立物资储备机制。承担救灾应急职能的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灾害多发地乡镇,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组织、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储备计划,建设储备库点,储备适量救灾物资。

2、储备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应急处置必需的设备、机械、材料和工具等物资,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抢修市政设施、道路、通讯、电力等设施所需的物资,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绵阳分公司等企业)、绵阳电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在应急救援时,市政府可统筹调用各部门储备的救灾应急物资。

3、储备生活救助物资。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生存所必需的物资。帐篷、衣被等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由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等由市卫生局、市食药督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粮食及粮油制品等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生活救助物资的管理、分配等统一由市民政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

4、建立应急物资采供关系。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名录,建立健全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制度,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救灾应急物资紧急购销预订协议,确保救灾时能够采购和调拨所需物资。

5、依法征用采购救灾物资。救灾应急时期,急需的救灾物资,由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紧急征用和采购,灾后由组织征用和采购物资的部门负责结算,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经济补偿和支付货款所需资金。

(三)通讯信息准备

依法保障救灾信息的传输畅通。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公用通讯网,整合通讯资源,建立有线、无线、短波专用通讯网络,确保灾害预警、救灾指挥和省、市、县三级的救灾信息通讯畅通。

(四)应急资金准备

救灾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为救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救灾应急工作进行捐赠和援助。

(五)对口支援准备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形成联动救灾应急的合作机制。建立以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安县为中心的救灾应急联动网络;建立江油市对平武县、安县对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对盐亭县、游仙区对梓潼县,涪城区、游仙区与安县、江油市、三台县互对的对口支援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灾害,距灾区最近的县(市、区)必须按照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紧急调集人员、设备、物资对受灾地进行救助和支援。

(六)应急能力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和响应能力。各种媒体要加强救灾应急和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能力上做好防灾避险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准备。

五、预警及信息发布

(一)预警预报

1、预警分级。市级水务、气象、防震减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作出科学预测。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趋势,向市政府提出进行灾害预警预报。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预警,由市政府或市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重大自然灾害(Ⅱ级)预警,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自然灾害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二)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市应急办或市级水务、气象、防震减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灾害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灾害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110、119、120等电话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发生特大、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息发布

市级救灾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及灾情趋势等有关信息,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基本要求

(一)及时启动预案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凡是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开展救灾工作。

(二)做好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灾害和耦合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自动紧急集结

灾害发生后,如因通讯中断,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所有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在市政府一楼)集结接受任务。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在指定地点(平时应明确集结地点)集结待命。

七、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设定四个等级,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一)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当判明灾害达到特别重大等级时,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

2、响应措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救灾工作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

(1)调动市公安、武警、消防、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在2小时内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绵阳驻军支援救灾。

(2)调集所有成员单位和市级各部门及单位在3小时内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对需要省政府及其部门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请求。

(4)根据救灾需要,动员社会公众参加抗灾救灾。

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当判明灾害达到重大等级时,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2、响应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救灾工作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

(1)调动市公安、武警、消防、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在3小时内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绵阳驻军支援救灾。

(2)根据灾情,调集所有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4小时内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对需要省政府及其部门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请求。

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授权常务副总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当判明灾害达到较大等级时,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相关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指派工作组或指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5小时内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应急需要,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等进行支援。

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相关分管副市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四)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当判明灾害达到一般等级时,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相关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派出工作组在6小时内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相关分管副市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五)指挥协调

1、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救灾工作由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指挥调动。绵阳驻军和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组织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2、现场协调。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灾害现场,应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协调;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六)应急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完成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八、灾后救助与重建

(一)转移安置

发生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情况造成严重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在县城或农村的,一般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市区的由市政府或属地管辖的区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受灾地政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二)善后处理

受灾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自然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以及紧急征用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灾区给予支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三)灾后救助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灾区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措施,搞好灾民住房修复和重建的整体规划及组织实施,努力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组织工商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落实救济、救助等优惠政策,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调查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受灾地县(市、区)政府,对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五)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国家或市政府援助的,由受灾地县(市、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雪、高温、低温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水务、气象、防震减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的分析、评估和预警。

4、次生灾害:指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5、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6、直接经济损失:指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救灾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表彰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嘉奖、记功;对在救灾应急工作中英勇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救灾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因情况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2、市级水务、气象、防减灾震、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救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市级民政、公安、交通、建设、卫生等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所有专项预案、工作预案均须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预案宣传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加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识灾、防灾、避灾、救灾等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适时对紧急避灾、群众转移安置、伤员抢救等组织演练。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一)绵阳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

(二)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三)绵阳市人民政府救灾应急一级响应流程图(略)

(四)绵阳市人民政府救灾应急二级响应流程图(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