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绵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绵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市扶贫和移民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重新组建的市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兽医、农垦、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扶持等农业各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各领域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养业、农机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化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渔药)、水产种苗、饲料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适用安全监管的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的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集中种植地病虫害的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动植物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绵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十五)负责移民安置帮扶工作。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承担移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和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八)指导国有良(原)种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创建、目标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农业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和稽察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农民教育培训和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市场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指导科。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市际间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农业相关涉外事务。
(七)安全生产监管科。
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九)农村经济管理科。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十)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
拟订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种植业科(种子管理科)。
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拟订全市粮油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承担经济、粮油作物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配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植物保护规划、计划、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农药监管等工作。
(十二)畜牧业科。
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
(十三)渔政水产科。
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重大渔政案件、仲裁重大渔事纠纷。负责全市水产经济计划和各类水面、滩涂渔业开发规划的拟订;负责水产生产及水产基建项目的行业管理;参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保护;参与渔业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技术指导和推广;负责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十四)饲料饲草科。
负责饲料饲草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饲草资源的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开展饲料饲草生产技术服务;负责草场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督导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
(十五)兽医兽药科。
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屠宰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六)农机化发展科(机电提灌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组织农机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负责县级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机电提蓄水和抗旱救灾。
(十七)扶贫开发科。
负责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扶贫、社会组织扶贫、东西协作扶贫、金融扶贫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国际合作扶贫交流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市外机构或组织在绵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扶贫社团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十八)移民安置扶持科。
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拟订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和资金发放监管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科。
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和对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1名、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4〕245号)精神,原市扶贫和移民局事业编制13名、原市渔政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由市委编委全部收回,人员由市委编办专账管理,随着自然减员和调出,实行逐步过渡。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