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绵府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5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进一步稳定物价水平,增进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模式,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确保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建(改造)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中心12个(其中:绵阳科技城范围3个、江油市2个、三台县2个、安县1个、盐亭县1个、梓潼县1个、北川县1个、平武县1个),实现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新建(改造)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中心4个,新培育大中型农产品经营企业20户,新建(改造)农贸(菜)市场300个,建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150个;超市(连锁直销店)对接农产品基地鲜活农产品达到其销售总量的30%。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农贸(菜)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在绵阳科技城范围内,依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绵阳科技城商业网点规划》、《绵阳市农产品市场规划》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设施(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流通公益性基础设施规划,保证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用地和相应规模的经营场地,防止农贸市场功能异化。结合绵阳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标准化菜市场、直销菜店、平价菜店等零售网点。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江油市、三台县等地要积极探索支持国有企业和以供销社为大股东的企业采取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投资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对已纳入规划的农贸(菜市场),若擅自改变市场用途、缩小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要予以严厉查处。规范清理绵阳城区城中村、居民小区内自发形成的农贸市场,需要保留的由政府投入改造升级为便民服务区;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前提下,可新建一批临时市场、早市、夜市(定数量、定规模、定路段、定时段、定项目)和便民服务点。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区域性鲜活农产品物流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和产地型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等发展城乡农产品流通网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和市场交易设施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示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应用。
(三)创新流通模式,降低流通成本。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发展多渠道直销,创新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构建多元化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超市企业增加对接农产品合作社、生产企业数量,扩大农产品直销规模;鼓励大中型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经销商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支持建设产地型集配中心、配送专区,实现源头和终端两头落地;加快推进冷链物流、信息系统、网上购销等平台建设,降低流通成本,让农民和消费者受益。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江油市、三台县等地要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直销体系建设,早日宴现鲜活农产品进社区,积极引导企业发展社区连锁“平价菜店”、“放心肉店”、“便利菜店”、鲜活农产品早市、周末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四)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加强商务、农业、发改、统计、畜牧、水产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壮大成为“引领当地、辐射周边”的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强化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完善冬春蔬菜
储备、调运制度。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培育,完善应急网络,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剧烈波动。
(五)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农业、畜牧、水产、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蓄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自身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并做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厶\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
(六)培育流通主体。加快培育一批大中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其开展直销配送,发展连锁经营,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经销商、贩运商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第三方专业物流,培育一批大中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鼓励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农业、水产、商务、供销等部门要继续向上争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整合并用好、用活市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等,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鲜活农产品连锁店、直销店(专柜)等基础设施和零售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农户的信贷支持以及经营鲜活农产品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功能与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能力不足等问题,尽快普及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三)抓好要素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菜)市场建设用地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禁止改变其用途和性质。
(四)强化市场收费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直销门店等的摊位费、门店转让费、租金、管理费管理,发改(物价)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有关收费标准,从严规范市场摊位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市场管理单位应根据市场服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凡应由市场管理方自行承担的各项管理成本等,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有关收费标准。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
(五)提供运输便利。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以及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交管、城管、商务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探索建立农产品运输油料保障的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加油。鼓励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绵阳质监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绵阳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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