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当前卫生防疫形势与对策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函[2009]126号
颁布日期:2009-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当前卫生防疫形势与对策报告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126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绵阳市当前卫生防疫形势与对策报告》转发你们,请对报告所指出的卫生防疫严峻形势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意见,确保我市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绵阳市当前卫生防疫形势与对策报告市卫生局

为做好2009年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巩固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成果,确保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防疫分指挥部组织市内防疫专家,在对口支援省卫生防疫专家的支持下,对北川、安县、平武县和江油市四个极重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形势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卫生防疫形势严峻

(一)传染病暴发危险依然存在。

1、呼吸道传染病存在暴发危险。冬春换季,气温波动较大,流腮、麻疹、流脑、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高发。2009年2月全市传染病发病1450例,较1月份上升38.0%、较去年同期上升33.5%。2月份传染病监测预警发病居前六位的依次为流腮、感染性腹泻、痢疾、麻疹、丙肝和手足口病,发生流腮暴发疫情可能性较大;非法定传染病中的水痘发病也有所增加,严重威胁着幼儿身体健康。

2、血吸虫病和狂犬病防治形势严峻。2008年,安县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但近年来,安县钉螺螺面逐年扩大,且检出了感染阳性钉螺,存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的风险;同时,由于区划调整,安县划归北川县的2镇共40个村为血吸虫病流行区,给北川增加了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特别是北川新县城建设将进驻大规模的建设队伍,均为易感染血吸虫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务艰巨。今年2月,安县发生狂犬病2例、死亡2例,3月游仙区发病2例、死亡2例,根据近三年的狂犬病疫情,以及全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养犬数量大、犬只免疫接种率不高、狂犬病防治意识差、犬伤后伤口处理不规范、狂犬病疫苗接种率不高和地震后流浪犬只增多等相关因素分析,今年全市狂犬病疫情有扩大趋势。

3、其他疾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震灾害致使地质水质改变,出现新的地方病可能性大;灾后重建中人口流动大,外来人员多,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病毒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可能出现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极大威胁,防治任务艰巨。重建队伍来自各地,特别是四个对口支援省均来自北方,部分疾病南北流行菌毒株不同,如流感,北方流行优势毒株对当地群众普遍易感,极易造成流行;有的重建人员可能从国外回来或是来自国外专家队伍,已感染某种疾病在绵阳发病,可能造成流行,如疟疾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易在今年传播流行。

(二)公共卫生隐患较多。

1、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较大,存在发生介水疾病的危险。一是地质改变后,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破坏严重,部分场镇生活饮用水使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不完善,不能做到加盖、加锁;三是饮水保护、消毒制度不健全,无专人监管和消毒;四是送水管道简易,消毒设施和方法不能达到规定要求。今年1、2月,水质监测不合格率分别为19.9%和16.8%,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消毒剂和微生物指标。

2、食品卫生问题突出,存在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危险。一是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和协管员制度仍不完善,农村乡镇食品卫生监管缺少人员;二是农村群体性聚餐频繁,卫生条件较差,群众卫生意识不强,仍存在吃凉菜、生熟不分、无冷藏设施等问题,监管较困难;三是灾后重建中建筑工地大量增加,群体性就餐人员增多、流动性大,工地食堂、帐篷餐饮店等条件简陋,不能满足卫生许可条件,存在卫生设施缺乏、食品从业人员多数无健康证明、原料采购索证登记不全等问题,容易暴发食源性疾病。

3、学校卫生条件差,容易暴发疾病。一是板房学校建设未通过预防性审查,导致板房学校住宿拥挤、通风不畅、厕所蹲位不够、垃圾敞放等问题;二是多数板房学校未按规定配备医疗保健人员,学校卫生工作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管和指导;三是学校晨检、缺勤追查、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等工作不规范,导致传染病防治措施流于形式;四是学校食堂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较差,饮用水保护和消毒措施得不到规范实施。2008年,自制食品、餐饮具消毒效果,饮用水监测不合格率分别占15.32%、8.00%、21.74%,容易发生水源性和食源性疾病。

4、环境卫生较差。灾后重建过程中,农村场镇和乡村较多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未得到及时清理,存在“屋内鸡屎臭、门外垃圾厚”的现象。同时,安置点和人群聚集场所厕所条件简陋,部分厕所粪便堆积,无人进行清理和消毒,给“四害”孳生创造了条件。进入春夏季节后,容易发生病媒生物传染病。

5、存在发生医源性疾病危险。一是多数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疗机构由于板房数量不够,造成医院分布不合理、操作条件较差、住院病房拥挤、发热和腹泻门诊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多数乡村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得不到规范收集和处置。

6、预防性卫生学审查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在板房学校、医院和安置点的规划建设中未进行预防性卫生学审查,致使现有很多客观条件不能满足卫生防疫需要。目前重建项目多而且大,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广泛,项目建设中的卫生学评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学校卫生指导和监督等任务十分繁重,卫生防疫力量无法跟上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要求,加之由于时间紧、部门认识和配合不到位等原因,留下卫生监督、监测和评价的空白,给今后的卫生管理带来历史隐患。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未完全恢复。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费得不到保障。北川、平武、安县、江油4个县(市)疾控中心共有编制185人、在编职工162人,卫生监督共有编制88人、在编职工50人(其中北川仅有在编职工2人),编制数和在编人员数均未达到国家标准。加之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疾控单位创收任务重、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未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等原因,致使人员数量、工作时间等均不能满足卫生防疫工作需要。1279个行政村中,仅有村卫生站(室)1097个、占85.8%,并且2009年省政府已不再发放村卫生防疫人员经费补助(600元/人月),因此,村卫生防疫人员数量不足,工作积极性无法调动,难以保证卫生防疫工作的持续全覆盖。

2、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不健全。4个县市的140个疫情报告单位中,有96个单位实行网络直报、占68.6%,有44个(31.4%)单位由于缺少电脑、网络等条件还无法进行网络直报,只能通过电话、人工送卡等方式报告疫情,不能保证疫情报告及时率,将影响到疫情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3、实验室检测能力有待提高。地震前,4个县(市)疾控中心共有实验室设备326台、能开展检测项目503个。目前有实验室设备246台、能开展检测项目333个,分别恢复到震前的75.5%、66.2%。同时,4个疾控中心均未通过实验室认可,其中除江油市疾控中心通过了计量认证外,其他3个疾控中心未通过计量认证。因此在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检测效力上均无法满足当前卫生防疫工作需要。

4.计免冷链运转必需设备不齐。虽然4个县市通过租借冰箱等方式确保了冷链的正常运转,但实际调查表明,原有普通冰箱正常运转率仅为61.0%(72/118);同时,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还存在普通冰箱228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34台,乡镇卫生院194台)、低温冰箱39台(县级19台,乡镇20台)的缺口。

5、卫生应急储备不足。目前,4个县(市)卫生应急组织、人员、预案基本健全,有一定物资储备。但储备物资中,一些含氯消毒剂已经过期,杀虫药品储备明显不足,物资储备的经费来源和责任单位不明确,及时更新和补充机制还不完善。因此,无法满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需要。

6、对口支援协调机制仍不健全。由于无统一的对口支援实施计划,部分县市与对口支援省未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对口支援卫生防疫队伍的到位时间和人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截止3月10日,河北省卫生防疫队仍未到平武县开展工作。

7、卫生防疫工作经费不足。2008年灾后防大疫工作中,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处于应急工作需要,均不同程度地垫付了一定的经费,这些经费目前尚未补齐。同时,现有卫生防疫工作中的一些专项工作(如食品添加剂整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无配套经费,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问题仍然存在。

灾害给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的心理伤害在短时间内无法根除,灾后重建和教学任务较重、压力较大,尤其是地震一周年即将到来,必然会导致部分人群陷入心理困境。加上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人员待遇无法保障,都给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五)群众防病意识较差,自我防护思想松懈。

随着灾后密集型的健康教育工作转入常态,灾后重建过程中群众自我防病意识有所松懈,导致灾区群众出现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如喝生水、随地大小便、乱扔乱堆垃圾等。

二、卫生防疫对策建议

(一)将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要内容。

要树立“抓防疫、助健康、促重建、保稳定”理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将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出台卫生防疫保障性政策。狠抓政策措施到位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卫生防疫工作有人安排、有人办事、有人督促。

(二)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巩固卫生防病的联动机制。

1、卫生部门要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食品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计划免疫接种,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宣传部门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设健康知识专栏,定期刊播常见疾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3、水务部门要维修、新建各受灾乡镇供水站,落实水源保护措施,配备饮水消毒设施,解决乡镇居民和学校安全卫生饮用水供应问题。

4、建设部门要做好建筑、生活垃圾的限期清理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在灾后重建中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和建筑工人就餐进行有效管理;在规划和验收拟建和在建的项目工程时,要积极协助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学评审。

5、环保部门应密切关注企业排污时对水源污染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要对主要江、河水质开展监测,及时公示和通报监测结果。与建设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废弃物的限期清理,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消除影响环境卫生的根源。

6、爱卫办要继续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

7、教育部门要加强各类学校卫生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以学校为主体,开展“小手牵大手”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8、市经委要做好卫生应急储备计划,建立卫生应急储备库,完善物资使用和补充更新制度。

9、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要加强对有职业性危害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管理,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学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管工作。

10、人事、法制、编制、财政、卫生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卫生防疫保障性政策,落实卫生防疫人员和经费。

(三)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加快卫生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进程,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保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要合理规划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和办公用房,保障卫生防疫用网络直报、计划免疫冷链,实验室检测、腹泻和发热门诊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采取培训、进修、教学、上挂下派等多种措施,加强基层卫生防疫人员的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要加强与对口支援省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完善对口支援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员、技术和经费支持。

(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卫生重点环节。

1、传染病防控和管理。各县市要尽快解决传染病网络直报和计划免疫冷链系统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做好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工作。要根据传染病发病趋势,对重点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群体预防性接种,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同时,要继续加强协作,联合力量,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等疾病的防治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

2、保障饮用水卫生措施。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落实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储水、送水和消毒设施设备,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落实专人监管,加强监督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

3、强化食品卫生监管。要完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和协管员制度,加强对人群聚集场所、乡镇餐饮经营单位、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卫生监管。教育、建设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加强管理,改善学校师生、建筑工人的供餐、就餐条件,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4、做好学校、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要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后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绵卫办发[2009]40号)要求,加强拟建学校预防性卫生学审查,配备学校保健医生,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和饮水卫生措施。继续按照“六有四强化”要求,加强集中安置点卫生管理。

5、普及健康知识教育。卫生、宣传、畜牧、水务、环保和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计划,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宣传工作要普及到村(社、户)、临时安置点、学校、家畜养殖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宣传内容要根据灾后重建不同阶段的需求进行更新,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

6、加强心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8]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灾后心理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多部门协作,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心理服务工作网络,制定并实施心理服务工作规划,坚持心理服务巡回督查制度,做好以高危个体为重点的心理卫生服务宣传和心理疏导、转介及治疗等心理卫生工作,降低心理危害。

7、加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继续完善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卫生应急“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以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市、县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提升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督查小组,建立巡回督查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疾病实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卫生防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通报,对未能及时报告、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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