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基本工作要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各级政府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坚持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按照中央、省上的要求,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地方各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责任书》各项内容。《责任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限额,确保森林活立木蓄积稳步增长;

(二)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林地保有量;

(三)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措施,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五)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六)严禁毁林开垦,制止乱砍滥伐,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办法》的要求,对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逐条对照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林业局。市政府将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贯彻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年考核分值。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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