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发〔2010〕2号
颁布日期:2010-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绵阳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实施方案

2010年春节期间,我市在城区范围内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下称“禁改限”)。为确保燃放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禁改限”内容及具体要求

“禁改限”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限规格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燃放及销售时间。

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2月14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8日(正月十五)七时至二十四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9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28日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二)燃放区域。

铁牛广场、五一广场、青年广场、代家湾污水提升站河堤、安江名园至世纪银座河堤、左岸丽舍河堤指定段为可燃放区域。燃放点与销售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禁止在城区其他区域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1、符合国家标准CBI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D级产品中的下列产品:

D级产品中各种规格的喷花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旋转类产品。

2、符合国家标准GBI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产品中的下列产品:

(1)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旋转类产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燃放造型的组合烟花在全市范围不得销售、燃放);

(2)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爆竹类产品(带升空效果的双响、多响爆竹除外,只允许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配送给确定的燃放点,由专营公司组织燃放);

(3)单筒内经=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5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销售燃放);

3、本市其它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符合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所有D、C级烟花爆竹产品;

4、根据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含氯酸盐的烟花爆竹产品;

未列入上述允许销售燃放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销售燃放。

为确保安全,主城区限放区域内只能燃放在限放区销售点购买的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绵阳城区“禁改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林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倪波、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辉、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承明、涪城区政府副区长胡斌为副组长,市工商、建设、质监、环保、交通、卫生、教育、联合执法、消防、供销社(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绵阳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周鸣兼任主任,刘晓辉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禁改限”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职责分工

(一)涪城区是绵阳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唯一区域。涪城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上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并报市“禁改限”办公室备案。要组建巡查队伍并加强巡查;组织本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环保、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限放区域和燃放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秩序维护、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在绵阳城区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社会面治安和禁放、燃放秩序:一是坚决制止和纠正不按《规定》要求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之外的燃放行为。二是坚决制止和纠正市民不文明的燃放行为,对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故意抛掷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三是坚决制止和纠正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加强路检路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五是对因燃放导致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六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地点之外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七是指导、督促各内保单位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组织社区民警带领辖区群防力量,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安全防控。八是加强本地城市道路的巡逻和管控,制止在主要道路、进出城通道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加强对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辆的管控,严禁无证和超量、超速、超路线运输烟花爆竹。九是在节前和节日期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三)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各加油站、加气站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会同公安部门确定限放区内临时销售点,审查临时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牵头组织市场检查督导执法;指导、督促销售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禁改限”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禁改限”有关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条例》和《规定》,为“禁改限”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供销部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按照允许燃放、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组织货源,并在安监、公安、质监部门的监督下张贴专用封签;拟定市场供应保障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向有关单位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在限放区域内设置安全设施。

(六)环卫部门负责制定清洁方案,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

(七)工商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办理工商登记,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并协助做好“禁改限”政策、知识宣传。

(八)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投诉,做好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

(九)交通、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和码头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公交、出租等行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

(十一)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禁改限”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放飞“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防止发生意外。

(十三)供电部门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输电线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保障,确保供电安全。

(十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做好本单位春节期间“禁改限”相关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值班和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安全。

(十五)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改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自保自救措施;要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本单位及周边区域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属地执法队伍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十六)城管联合执法支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查处、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依法查处城市内占道经营、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制止和纠正市民不文明燃放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10年1月15日前,召开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禁改限”烟花爆竹销售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二)宣传教育。

1、2010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禁改限”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主城区社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中开展《规定》和《绵阳城区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实施方案》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2、2010年1月18日,为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集中宣传日,市“禁改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涪城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在主城区内设立宣传点,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有关规定和政策。

3、2010年1月20日前,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有关规定和政策,并公布举报咨询电话。

4、2010年1月31日前,涪城区政府负责制作悬挂限放区域标识牌、横幅。

(三)督促检查。

1、2010年1月15日前,涪城区政府根据市“禁改限”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禁改限”工作具体方案,报市“禁改限”办公室备案。

2、2010年1月15日前,市“禁改限”办公室确定限放区域及销售布点。

3、2010年1月31日前,市“禁改限”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限放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送行检查。

4、2010年1月31日前,涪城区人民政府与有关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5、2010年2月10日,市“禁改限”办公室对需要整改、巩固的工作进行复查。

(四)组织实施。

1、涪城区人民政府及市“禁改限”各专业组(见附件1)根据本方案,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成立工作机构。涪城区各街道(社区)、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办公地点。

(五)总结。

2010年3月10日前,涪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改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禁改限”办公室。2010年3月15目前,完成全市“禁改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涪城区人民政府、街道(社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四级工作联动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禁改限”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涪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禁改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街道(社区)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安全保卫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行业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禁改限”有关规定,报道全市“禁改限”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对“禁改限”的知晓度,教育市民不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买不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做到安全、文明燃放。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实行市、区两级执法工作制度,市“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执法检查督导组,负责涪城区面上检查和巡查,指导涪城区依法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逗硬整改火灾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安全保卫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环卫、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完善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问题出现时能及时妥善处置。

(五)加强重点监管,维护燃放秩序。涪城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烟花爆竹“禁改限”秩序维护工作预案,并组织动员足够力量加强对除夕、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和区域的巡查,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六)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禁改限”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禁改限”办公室。

附件:1、绵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办公室各专业组职责分工(略)

2、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应急预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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