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府发〔20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推动农机工业提升规模和档次。积极探索丘陵地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实行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结合全市农机制造业基础条件,发展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
2.重点突破,协调发展。以实现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坚持大、中、小、微农机具并举,促进农机农艺有效结合,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突破一些关键技术,推动农机工业快速发展。
3.创新机制,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引导农机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机制,提升农业机械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学发展。
4.安全高效,环保适用。适应环保型社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25万千瓦,每年递增8%,其中,灌排动力机械达到1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年均提高8个百分点;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8000万元,较2010年增长35%;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构建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85万千瓦左右,其中,灌排动力机械达到2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以上;大力发展农机产业,打造一批农机知名品牌,逐步建成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较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
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为抓手,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优先、均衡发展主要粮食、经济作物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民使用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农机及机电提灌设施,提高机具配套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努力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
以提高水稻、小麦、马铃薯、油菜和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大力示范推广水稻育插秧和收获机械化技术、小麦精少量播种机械化技术,探索引进示范推广马铃薯、油菜、玉米直播与收获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突出抓好粮食生产重点县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粮油高产创建区等农业项目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强农业机械化对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畜禽水产养殖业等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种植业向林、牧、渔等各个领域扩展,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
(三)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
各区县要结合农机机构改革,健全农机管理机构,稳定基层农机推广队伍,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机推广机制,提高农机示范推广能力。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和适合丘陵地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秸秆气化和粮食烘干等重大农业机械技术。加大农机农艺结合力度,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加快建立区(县)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辐射带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把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等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开展农机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按照农机作业和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销售、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加大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建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强化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市场监管。
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市建立1个跨区域作业农机协会、6个县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四区两县各1个),建成农机专业合作社40个(其中,两县各建10个,四区各建5个)。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基地为示范的农机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全方位的农机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机耕向机收、机插、机播和机械植保等环节拓展。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订单作业、承包服务和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建立农机服务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等抗灾减灾能力。规划发展农机维修网点,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
(四)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审率和持证率。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安全互助组织,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救济。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适合我市农村生产条件的农机产品。结合我市机械装备制造业区域优势,重点发展中小型多功能耕作、灌溉、收获和加工等农业机械。合理布局农机工业,避免同类型产品重复建设。
(二)鼓励我市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农机工业,新建或参股农机企业,促进我市现有农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积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机械生产、动力机械生产和泵阀生产等方面有技术、人才优势的企业投资农机工业,采取参股现有农机企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单独投资新建农机企业,从整体上提升我市农机工业水平。
(三)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和产品,着力培育优势产品
1.大力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重点培育扶持2家农机生产企业,在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产品上提档升级,搞好新产品研发,对性能好、适合丘陵地区作业的产品,支持纳入农机补贴目录。
2.积极协调支持我市微耕机、收获机等农作物主要环节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外引内联,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能力,打造拳头农机品牌产品。
(四)增强农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作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究和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设备开发,大力研发适合我市丘陵地区农业发展急需的小型农机具。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知名品牌。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市、区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在示范区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农机作业购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4个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规范运作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在购置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时,除享受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外,可再给予同额度的地方补贴,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及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总额的60%。地方补贴所需资金,在环城现代农业暨新农村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内的由市财政承担,在示范园区外的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部分在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荣县和富顺县可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购置农机的补助政策。同时,各区县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机作业补贴制度。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发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信贷政策,各区县政府和金融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解决中小农机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切实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保障农业生产燃油供应,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用排灌电价政策。
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属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不断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提灌抗旱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建立电力提灌站管护的长效机制。要将农村机耕道路、提灌抗旱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涉农项目重要建设内容加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农村机耕道路网络,改善农机作业和农机通行条件,恢复、新增农村机电灌溉面积,不断增强抗旱保栽能力。完善农机质量鉴定、安全监理、推广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机电提灌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机科研中心、试验场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场库棚建设,对停放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办理手续。
(五)建立考核制度。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纳入对区县“三农”工作考核范围,并由市目督办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县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保障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工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发改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畅通;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和保险业务;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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