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自府办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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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4〕19号)精神,设立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3.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5.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管理和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六)负责建立完善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医学教育,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十一)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指导,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自贡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接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调研以及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的绩效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科。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工作,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和国内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编制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承办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改革重大政策;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卫生计生政策与司法、教育、文化、公安、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负责督促各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法人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标准;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生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综合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助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持农村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中医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医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中医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分类、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承担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综合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及执行各类中医技术标准;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全市中医人才、教育、学术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到本市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干部保健部门业务;承担市中医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综合监督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科学研究。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定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十)计划生育指导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育审批工作;负责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督促基层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施办法;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制定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除害灭病、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
(十三)宣传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承担卫生计生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社会宣传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指导基层和直属单位的宣传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援外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交流的管理工作;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5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市管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