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4〕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35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4〕9号)精神,确保完成2014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自贡市2014年九项民生工程及17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自委办〔2014〕15号文印发)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2014年我市的重点建设任务是: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围绕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4%的目标,本着政府托底的原则,推进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新增养老床位50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500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三)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90张。围绕改造30%现有床位,使其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90张。

(四)建设129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围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54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75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五)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34600人。围绕为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促进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体系的目标,采取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为3460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市政府在统筹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区(含高新区,下同)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

(一)对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0.5万元,三个项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10%对各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补助35%,市级财政对各区补助13%,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13%对各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2013年提前下达183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及其相应安排的项目(包括2013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工作量和省级补助资金纳入2014年统计和计算。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对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和维修改造床位,省、市级补助资金按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到各区县,超额完成部分纳入第二年工作量计算。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按照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安排用于新增和改造养老床位。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省、市补助资金按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到各区县,超额完成部分纳入第二年工作量计算。各区县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养老机构的申请,对新建、改扩建和通过购置、租赁房屋等方式建设的养老机构(以购置、租赁房屋等方式建设的养老机构经营期限应不低于10年),经验收合格,在取得设立许可证和办理法人登记并投入使用半年后,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省、市补助资金按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到各区县,超额完成部分纳入第二年工作量计算。各区县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持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给服务对象。

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将本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筹集、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查备案。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对2014年新增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按照各地新增床位目标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如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实施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成为此项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决定性因素。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的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核准和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把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2014年17件民生实事之一,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资金安排表

2.2014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附件1

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资金安排表

区县

任务量

资金计划(万元)

新增和改造床位(张)

日间照料中心(个)

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人)

合计

省级补助资金总量

市级补助

区(县)级配套

公办新增

民办新增

公办改造

城市

农村

小计

公共预算

福彩公益金

自流井区

70

430

110

9

5

3550

1231.5

540.525

138.195

65.195

73

552.78

贡井区

70

380

110

7

9

3550

1221.5

529.525

138.395

70.395

68

553.58

大安区

70

430

110

8

16

3550

1476.5

626.275

170.045

97.045

73

680.18

沿滩区

70

290

110

5

9

3550

1071.5

463.525

121.595

62.595

59

486.38

高新区

20

170

0

5

1

600

433

187.55

49.09

25.09

24

196.36

市福利院

0

0

0

小计

300

1700

440

34

40

14800

5434

2347.4

617.32

320.32

297.00

2469.28

荣县

100

400

315

9

17

8500

1857.5

786.25

0

1071.25

富顺县

100

400

235

11

18

11300

1986.5

825.4

0

1161.1

小计

200

800

550

20

35

19800

3844

1611.65

0

2232.35

合计

500

2500

990

54

75

34600

9278

3959.05

617.32

320.32

297.00

4701.63

附件2

2014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区县名称

新增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亩)

备注

合计

公办

民办

自流井区

500

70

430

34.1

测算依据: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养护楼的建设规模,按照床位数量分为500张、400张、300张、200张、100张五类,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42.5平方米、43.5平方米、44.5平方米、46.5平方米、50平方米。综合考虑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采取平均值测算每张床位的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即45.4平方米。

贡井区

450

70

380

30.7

大安区

500

70

430

34.1

沿滩区

360

70

290

24.5

高新区

190

20

170

12.9

荣县

500

100

400

34.1

富顺县

500

100

400

34.1

合计

3000

500

250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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