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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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8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安定。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及一些家庭监护的缺失,未成年人流浪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坚持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社会面治理、机构内服务管理和困难家庭帮扶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合力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联系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市级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自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详见附件),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常态化。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民政、城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发现、护送、救助和接送返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教育、司法、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协助和指导救助保护机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医疗救助、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为流浪未成年人返乡提供便利。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与流入地对接机制,严禁推诿扯皮,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助、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实施更加主动有效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广泛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现2012年底前我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联合巡查,落实“首接负责制”,定期开展联合救助行动。各级救助保护机构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在接受救助期间的教育矫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将流浪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四、开展综合治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管理工作
(一)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要重点做好家庭工作,主动帮扶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督促未成年人家庭依法履行好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进行教育矫治、家庭回访、监护权评估等工作,使流浪未成年人能及时回归家庭和学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返家的流浪未成年人再次外出流浪。
(三)完善保障措施。各区县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救助保护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督促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认知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局面;弘扬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自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
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自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马宏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阳胜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宁波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李明杨市人大内司委主任
黄晓春市法院副院长
王培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崔玉平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建国市文明办副主任
杨兵市综治办副主任
谢志坚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曹和平市教育局调研员
王少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宗涛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亚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尤浩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贵明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周继纲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罗润礼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钟科团市委副书记
李世桂市妇联副主席
曾洁市残联副调研员
邱刚自贡火车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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