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津民发〔2013〕3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常委第十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00元。

二、调整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

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5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21元至728元调整为601元至9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56元调整为180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21元至448元调整为401元至6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96元调整为120元。

三、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60元调整为654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低于低保标准的150%。即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28元调整为90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8元调整为60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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