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育服务证预约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育服务证预约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13﹞39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天津市生育服务证预约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日

天津市生育服务证预约系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广大育龄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规范我市生育服务证预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约程序

(一)本系统适用于我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预约办理。

(二)本系统登录路径为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tjrkjs.gov.cn/),通过点击“生育服务证办理在线预约”进入。

(三)育龄群众通过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注册登录,通过填写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居住地完成在线预约,通过“查看结果”进行受理结果的查询。

(四)系统根据群众填写的信息,即时显示办证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五)为防止恶意预约,系统限制每个用户名只可预约一次。

第二条办理流程

(一)办证单位登录后台系统后,通过“预约管理”à“预约中”,查看群众预约信息,并进行在线回复,回复内容包括办证单位、时间、地点、相关提示等信息。

(二)办证单位须在群众提交预约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回复。

(三)办证单位如接收到不属本单位办理的预约信息,也须及时予以在线回复,回复内容包括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以及具体咨询电话。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一)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和政策解释。

(二)市人口信息和发展研究中心承担日常维护等技术支持和监测统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系统软硬件的维护管理和改造升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为各办证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解决各类操作问题;

3、负责监测、统计全市各级办证单位办理情况,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预约办理情况的统计并存档,每月10日前完成系统数据备份。

(三)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预约受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辖区各办证单位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负责本辖区办证单位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四)各办证单位人员应保证每个工作日登录系统一次,及时、准确的回复群众预约信息。

第四条信息安全

(一)各级办证单位注意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任何不相关人员透露。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泄露系统中关于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由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2013年10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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