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09〕116 号
颁布日期:2009-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公众发表意见、提出诉求

的重要渠道,网络民意已成为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诉求

的办理工作,加大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办理力度,根

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

上留言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54号)要求,现就

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备案制度

市信访办在每旬将全部所需办理的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民

留言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

市政府办公厅天津政务网编辑部(以下简称政务网编辑部)备案;

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抄送市政府督

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为两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汇总、检查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加大交办力度

由市信访办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邮件和网上留

言承办单》并加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邮件和网上留言办

理专用章和市信访办公章,用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访办两部门

共同办理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将原交由各区县信访部

门办理的事项,改为交由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公

室办理。

三、健全督查回复机制

(一)重大事项由市信访办按现有渠道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办理,办理

结果报相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由市信访办负责回复;其他

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处负责督查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由市信访办负责回复。

(二)一般性回复的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办按现有回复渠道

落实。

四、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

市信访办每月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办理市

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受理数量、办结数量、办理时间、

答复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政

务网编辑部。

根据市信访办随时、每旬及每月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

志的有关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政务网编辑部会同市信访办每季

度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在办理过

程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

后,由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联合进行检查和

指导,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确定协调机制

建立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联席会制度,成

员单位为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召集单位为

市政府办公厅。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随时

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九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