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农发办、农牧厅、科技厅、水利厅、林业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我区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突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这个首要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夯实基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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