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联席会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新政办发〔2011〕72号
颁布日期:2011-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联席会商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援疆机制作用,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联席会商工作。现将《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联席会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

联席会商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援疆机制作用,加强援疆省市之间,援疆省市与自治区之间、与各地州之间的联系沟通,做好信息交流、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加深援疆省市对新疆现代农业的了解;帮助有关省市找准援疆工作切入点,整合援疆力量加大对新疆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提高省市援疆政策对新疆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职能

(一)通报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等情况和农业援疆工作进展;

(二)通报新疆现代农业发展及产业发展情况;

(三)分析、商讨农业援疆支持方向,整合援疆力量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

(四)研究协调需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其他需会议协商的内容。

三、成员单位

成立自治区援疆省市支持新疆现代农业发展联席会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各地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自治区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

(一)各省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利厅、供销社、扶贫办、气象局、移民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水产局、农科院、畜科院、农大、农机局、农发办,农行新疆分行、农发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等部门;

(三)各新闻媒体。

四、会议规则

(一)自治区联席会商会议分为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从2011年6月开始,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召集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宁同志,也可由王绍宁副秘书长指定负责人召集会议。会议召集人负责确定会议时间、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等。

对特别重大的事项,需报请自治区领导主持会商会议。

(二)各地州联席会商由本地州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对口援疆省市和有关部门参会。会商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对需联席会议会商通报、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收集、汇总,提前向召集人汇报,征得同意后做好会议筹备。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商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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