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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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阿勒泰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3日
阿勒泰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地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在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中央新疆第二次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新形势、大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把握机遇,科学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意义。为做好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大政方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阿勒泰。
二、编制的主要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地区“十三五”规划思路和规划纲要。《阿勒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地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地区各相关部门参与。《规划纲要》编制分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和规划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7月—2015年7月)。其中,2014年7—2015年4月,在完成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上形成规划思路(初稿);2015年5—6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7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思路上报地委、行署审定。
2.《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衔接阶段(2015年8—12月)。在地委、行署审定后的规划思路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发展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进行衔接。
3.《规划纲要》(草案)论证审议阶段(2016年1—3月)。2016年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研究论证;2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纲要》(草案)上报地委、行署审定;3月,将地委、行署审定后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地区人大工委审议。
(二)编制地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地区专项规划是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以下所列专项规划为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
1.《阿勒泰地区新型工业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阿勒泰地区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农业局负责);
3.《阿勒泰地区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林业局负责);
4.《阿勒泰地区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5.《阿勒泰地区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水利局负责);
6.《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7.《阿勒泰地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8.《阿勒泰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
9.《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
10.《阿勒泰地区公路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1.《阿勒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2.《阿勒泰地区科学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
13.《阿勒泰地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教育局负责);
14.《阿勒泰地区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卫生局负责);
15.《阿勒泰地区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
16.《阿勒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17.《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8.《阿勒泰地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民政局负责);
19.《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20.《阿勒泰地区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旅游局负责);
21.《阿勒泰地区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014年12月底之前,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十三五”规划初步思路,内容包括本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等。2015年1—5月,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本领域规划思路,向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十三五”规划思路(正式稿)。2015年6—11月,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在规划思路的基础上开展调研、编制、衔接(与涉及其他领域的有关部门以及总体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报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待地区《规划纲要》经地委、行署审定,地区人大工委审议后,再将地区重点专项规划正式上报行署审批,同时抄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除上述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外,其他部门(单位)、行业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确定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与地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参照地区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步骤,将编制完成的规划思路和规划文本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编制各县(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各县(市)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同步推进,制定本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深入研究,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于一体的市县总体发展规划,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打下基础。各县(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经本级党委、政府审定,人大审议批准后,抄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一是规划编制要准确把握地区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长期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二是规划编制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资源配置方向。三是要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实事求是地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的发展目标。重点专项规划要针对关系发展全局而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
(二)严格规划编制程序。要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有关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三)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发挥好各部门(单位)、各县(市)规划系统的力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活动。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地区“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科研机构、民间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研究,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在做好地区“十三五”总体规划与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自治区各专项规划间衔接的同时,地区及各县(市)“十三五”总体规划要与地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方案、各专项规划做好衔接,保证各级各类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方向、重大战略、重大布局和大政方针等方面整体协调一致。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组织领导。“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成立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选配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的工作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保障。
(二)工作经费。为保障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所需经费由地区财政予以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编制经费。
附件:1.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2.地区“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1
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组长:曹志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刘宗江(十师北屯市党委常委、副师长)
简庭卫(行署副秘书长)
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科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刘雪峰(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员:宋柯(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颜文源(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燕群(地区统计局局长)
巴合提·布兰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瑞清(地区商务局局长)
俞光新(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哈布力·达列力汗(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郑象礼(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乔立平(地区农业局局长)
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
王晓明(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托肯·阿不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阿依恒·阿斯勒汗(地区教育局局长)
海拉提·兑色巴依(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哈吉木拉提·赛特汗(地区民政局局长)
海拉提·加合甫(地区司法局局长)
巴合提别克·额合提巴尔(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阿德力汗·木海(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忠校(地区粮食局局长)
史发强(地区旅游局局长)
高宪平(地区招商局局长)
唐海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塔斯恒·阿布扎力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阿依古丽·巴依巴扎尔(地区卫生局局长)
李庆华(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马新成(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郭城(地区气象局局长)
魏国华(地区地震局局长)
马海峰(地区供销合作办事处主任)
赵国光(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彭胜(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玉新(兼),副主任:陈科萍(兼)。办公室职责:在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阿勒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负责指导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协调部门、行业规划编制中重大问题,承担地区“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宜。
附件2
地区“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倪绍继(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孙建国(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李新民(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汪培芝(原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施尚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处处长,特邀)
李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院长,特邀)
张永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区域所所长、研究员)
李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经济社会所所长、研究员)
裘品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能源所所长、研究员)
周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海外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简庭卫(行署副秘书长)
徐德旭(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昆(地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朱慧丽(地委党校副校长)
备注:根据规划审议的具体对象和要求可临时聘请专业咨询专家。
地区“十三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受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地区“十三五”规划研究课题、重点专项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等进行咨询论证,对其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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