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

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意见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做好此项工作,是降低贫困地区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通过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1.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学加分政策、边贫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补贴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2.做好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使普惠政策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实施普惠政策需要个人缴纳费用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可减免个人承担部分或给予补贴。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1.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覆盖率。

2.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风险,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质量。

3.针对贫困地区地方病、出生缺陷、生殖疾病发生率较高的情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等服务。

(三)提升贫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1、加强贫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

2、稳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集团化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管理,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妥善解决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待遇等实际问题。

(四)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活动。

1.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贫困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大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用现代文化引领各族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积极推进“金山和谐家庭”促进工程,通过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服务家庭成员,最终实现贫困地区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3.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和“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

(五)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

1、在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中,适当提高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补贴标准。

2、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通过提高技能、转移就业、鼓励创业、资源转化等形式,增加收入,实现安居乐业。

3、实施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扶贫政策和项目时,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4、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支持其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1、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的贫困县倾斜。

2、在基础教育扶持、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在整村推进帮扶工程中,培育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建设基层组织等方面,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贫困村的扶持力度。

三、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范围,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本级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增加收入,在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时,要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对接。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扶贫开发部门落实帮扶项目,并按计划对计划生育贫困户进行分类扶持,逐次展开,每年确保扶持项目和扶持对象中受益计划生育家庭不低于30%,力争5年后达到70%以上,切实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快发展。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贫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共享信息资源。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本级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便于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贫困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计划生育户等内容,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积极推进相关强农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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