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1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

地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新政办发〔2012〕75号)精神和《阿勒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要求,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努力依靠政策机制、科技知识和装备运用以及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民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推动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科学减灾。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综合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知识和装备运用作为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二是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综合防灾减灾,重视综合防灾减灾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三是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地区灾害管理各个环节工作。

(三)目标要求。一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年内生产总值比例逐年下降,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影响进一步降低。二是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三是地、县(市)根据财政状况将防灾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增强自身防灾减灾能力。四是通过保险赔付为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比例明显提高。四是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大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力度,使新建改扩建学校、医院、城镇基础设施、农村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五是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六是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人才资源。七是全地区创建7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镇、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八是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构。九是基本建成全地区综合防灾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十是建设地、县(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实现应急救助保障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畜牧、卫生、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自然灾害评估能力建设。成立地区自然灾害评估专家委员会,结合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对地区自然灾害进行深入分析,听取专家学者的科学意见,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地区城乡防洪抗旱、防震抗震、防汛防雷、防寒抗雪、防沙治沙、防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完成阿勒泰市、福海县和青河县城关镇防洪工程建设,健全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四)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地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配发及自行购置部分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设备。“十二五”期间建设地区本级和县(市)级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在中央和自治区救助的基础上,加大地区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科学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五)加强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县(市)、乡(镇)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灾情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着力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实现全地区灾情信息不迟报、漏报、误报。加大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的装备投入,全面提升地区灾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六)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加大基层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志愿者综合防灾减灾技能。

(七)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建设。积极提升地区各族群众的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经常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项目建设

(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加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平台,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

(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综合利用现有物资储备系统和储备仓库等设施,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完成地区本级和各县(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救灾物资管理与使用。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各县(市)、乡(镇)人口分布和城(镇)布局,充分利用城(镇)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公园、广场及学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并进行相应的灾害预防能力评估(如抗震鉴定等),建设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镇)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全地区范围内创建7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内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适当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接收装置,配备家庭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五)加强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建设。针对当前各县(市)、乡(镇)综合防灾减灾装备相对落后的实际,“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设备配备力度,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适应不同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设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一是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结合已有宣传教育设施,增加或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至少一个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综合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影音设备,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二是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文化教育活动。开发综合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多种民族语言的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公众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地区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完善地区综合防灾减灾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二)修订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地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综合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在地区综合防灾减灾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地区各级政府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同时,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农牧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

(四)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建设以综合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综合防灾减灾使命感、责任感。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综合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五)广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合作与交流。广泛宣传地区综合防灾减灾的成就和经验,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综合防灾减灾理念和做法,科学引进先进实用的综合防灾减灾技术装备,推动综合防灾减灾的合作与交流。通过项目合作、人员交流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六)实施与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地、本行业综合防灾减灾意见,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综合防灾减灾资源,统筹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本意见的实施。在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等过程中,要考虑综合防灾减灾因素,对重大项目或灾后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项目,进行有关灾种安全评估等工作,还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地区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并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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