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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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地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为切实加强全地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完善社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二是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三是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四是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质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地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一是社区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上报能力大幅提升,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二是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社区居民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三是社区综合减灾设施、装备基本具备,社区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应急避险需要;四是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减灾工作的机制比较完善,能够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避险救援、临时安置等行动;五是全地区范围内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以上,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地区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400个,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350个;县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比例要达到90%以上,其中农村社区不低于85%。综合减灾社区创建标准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国减办发〔2010〕6号)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县(市)要组织全面排查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设备和居民住房等存在的灾害隐患,及时落实相关的预防治理措施。在灾害隐患未消除前,编制社区灾害隐患分布图,并告知社区居民和单位。要掌握社区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和伤残人员等群体的情况,为有效保护和转移社区居民打好基础。
(二)加强灾害监测和信息报告。建立健全社区灾害日常监测预警制度,社区工作人员和灾害信息员要及时报告灾害隐患和相关灾害信息。建立完善社区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三)编制社区综合减灾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规范预警防范、灾害应急处置、避灾安置、生活救助、信息传递等工作,细化灾害防范措施和程序。
(四)加强社区综合减灾队伍建设。组建以社区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安保人员为主体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和鼓励社区内的公务员、医生、教师、学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组成形式多样的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减灾服务工作。
(五)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演练。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生、安全监管、地震、气象、消防、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定期安排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避灾自救技能培训,传授逃生技巧。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以及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社区综合减灾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要通过确认、新建等方式,将社区内的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场所设定为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具备供水、供电、公共厕所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要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标明救助、安置和医疗等功能分区,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社区居民在紧急时能够快速到达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七)做好社区减灾装备配备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鼓励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救援工具;应急广播、喇叭、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用品等。倡导社区居民家庭针对社区灾害特点配备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和常用药品等减灾器材和救生防护用品。
(八)强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现有图书馆、文化站、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教育材料。在每年“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期间,社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地震、气象、海事、消防、人防、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科学规划社区综合减灾建设。要组织编制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将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基本服务体系,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内容。突出抓好社区综合减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要求,统筹规划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社区应急救灾装备停放地、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新建和改扩建社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减灾设施。
(三)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考评。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年中进行督察,年终进行考核,表彰颁发牌匾。积极争取把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社区等考评范围,严格考核督查。对社区综合减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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