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要求,设立阿勒泰地区民政局,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增加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地区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与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地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地区性社会团体和地区内跨县(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地区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地区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行监察。

(五)负责拟订全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地区救灾救济工作规划;负责救灾救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八)协调指导全地区的减灾工作,接受自治区减灾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开展地区减灾各项重大活动。

(九)拟订全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地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地区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承办全地区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负责对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送;承办与毗邻地(州)边界线的联检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地区内边界争议和纠纷;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送;指导和规范全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指导、监督全地区民政事业专项经费和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公文、保密、档案、宣传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地区民政事业专项费用的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公务员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救助科

拟订地区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监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承担地区社会救助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地区双拥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申报工作;负责年度优抚经费分配工作;负责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地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计划并进行培训、指导就业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军地应急调处体系建设,指导全地区军供站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双拥工作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负责协调驻阿各部队与地方关系等业务工作。负责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地区双拥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订全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扶持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接收并分配国内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捐赠;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团体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及监督工作,承担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

(五)救灾救济科

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地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安置转移灾民、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自治区生活类救灾物资管理及地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区救灾捐赠工作。

(六)地区减灾中心

负责全地区的减灾工作;拟订部门职责内减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地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实施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监测预警预报、综合防范防御、应急救援等技术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知识、技术的培训工作,进行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负责地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县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地区民政局挂“阿勒泰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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