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 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 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阿勒泰地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地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
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设立阿勒泰地区农业局,挂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强化职责
1.负责地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
2.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及农产品市场开拓。
3.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地区农业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措施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地区农业产业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拟订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三)指导全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监督,调控和管理专项发展资金。
(四)拟订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全地区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全地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上报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确保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全地区内农业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监督全地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承担的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工作职能。
(十)承办全地区农业、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涉外事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组织对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审核、申报和监测工作。指导地区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良繁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本地区农业、乡镇企业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对本系统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五)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科技成果的申报等工作。
(十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地区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科
编制全地区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布局、资源配置和产业间的综合平衡;管理和指导全地区种植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工作,提出农业生产发展的战略措施和参与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全地区农业生产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发展农区畜牧业等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指导全地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地区设施农业、出口蔬菜基地建设及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三)科教与市场信息科
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地区农业系统教育培训和农民培训工作;管理农业、乡镇企业科技成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人才选拔聘用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地区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对内对外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的组织和国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分析;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农业综合信息;预测农产品市场、流通、价格等信息及农产品的生产走向与销售服务信息,及时报送市场热点信息及相关统计报表;负责组织编制地区农业年鉴、地方志、史志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起草有关农业、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组织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监督农牧民负担管理工作及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地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及各类普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质量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监管工作;办理地区农业重大案件、跨县(市)农业案件;办理农业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及相关议案、提案工作。
(五)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培植和发展龙头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产业基地和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提出主要农(副)畜产品加工基地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完善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化进程;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检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库建设,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意见;负责自治区及地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乡镇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和信息的发布,承担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统计、年度预期目标以及经济运行分析,制定发展措施;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负责指导对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的目标考核;研究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制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区域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农产品加工合作项目的管理,掌握企业发展动态;负责农(副)畜加工产品的流通市场开拓和外销平台建设,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经贸洽谈和产品展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参与品牌创建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教育培训、创业指导和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先进单位、优质产品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