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精神,设立阿勒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人口计生委),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地区人口发展规划的研究,加强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持续发展;编制地区级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地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地区人口发展规划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分析工作;负责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加强全地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制定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提出促进地区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工作。

(八)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口计生委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各科室工作;承担委机关政务公开、财务及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察督办;按照规定管理地区人口计生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流动人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基层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负责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地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分析地区人口发展动态,发布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计划,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制度,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负责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制度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四、人员编制

地区人口计生委行政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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