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93号)精神,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实现“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机制为核心,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密切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从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逐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立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现状,集中解决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三)推广经验,创新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创造和积累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县(市)重点难点工作上加大力度,力争突破制约本县(市)工作的瓶颈问题,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根据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总体要求,到2011年末,全地区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2009年以实现自治区内“一盘棋”为重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基层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录入、提交和反馈工作;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力度,实现基本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完善相关考核制度;推动地区间的协作。

(二)2010年巩固和提高“一盘棋”工作水平,推动地区与兄弟地州之间的协作。基本实现疆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录入、网上交换,实现地区内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及与协作地州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重点地区特别是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制度,巩固和提高地区“一盘棋”工作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

(三)2011年全面提升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作新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实现自治区“一盘棋”做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各县(市):建立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工作,统一规范基层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范围,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达到85%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7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5%以上;地区内流动育龄人口享受其他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80%以上;加大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力度,并做好与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做到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及时准确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录入、提交、反馈和报表上报工作,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85%,个案信息更新不低于月更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地区公安局: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在暂住证制度改革中,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内容。指导基层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的暂住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地区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指导基层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强化社区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及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流动人口婚姻登记信息采集。

地区财政局: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已婚育龄流入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事业经费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的支出。

地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建立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房屋租赁和流动建筑人员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

地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基层将劳务信息引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相结合;配合相关部门提供流动求职登记人员统计数据。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证照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证明的,告知其及时办理,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有关信息。

地区卫生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

(二)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统筹协调。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保证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基本满足工作要求。

4.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5.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现居住地应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

3.户籍地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四)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1.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结合地区实际,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每月更新。

2.及时、准确上报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五)加强属地化管理,推进地区内服务管理一体化。

1.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使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2.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边界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

3.落实居住地、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奖励优惠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力度,实行“双向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1.结合本地实际,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组织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免费技术服务率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

(七)抓好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建设。

1.确定阿勒泰市为今年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要结合本地实际,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开拓创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障和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快实现系统“一盘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公共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要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考核,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保“一盘棋”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服务管理机构,提高服务管理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要加强机构队伍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发挥社区对驻区单位的管理、指导、辅射功能,逐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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