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农业局关于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转发地区农业局关于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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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农业局关于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农业局提出的《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安排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
安排意见
(地区农业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下达的2010年春小麦种植任务,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地区粮食安全,现就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全面落实2010年春小麦种植任务
地区按照“区域平衡、自给有余”的原则,参照2009年各县(市)小麦种植面积、生产水平及2010年种植意向,将自治区下达给我地区的28万亩春小麦种植任务分配如下:阿勒泰市3.5万亩、布尔津县1.5万亩、哈巴河县3.8万亩、吉木乃县4.5万亩、福海县1.8万亩、富蕴县4.4万亩、青河县8.5万亩。各县(市)要把落实春小麦种植面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逐级细化,层层分解,确保种植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同时,要严格执行地区春小麦种植指导性计划,不得盲目扩大种植面积。
二、严格执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粮食安全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实现粮食稳定增产、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把发展粮食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地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执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小麦生产列入年终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生产“区域平衡、自给有余”。
三、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各项支农政策,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项目等资金向小麦主产乡、高产示范村倾斜,加强基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落实上级扶持小麦生产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也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大对小麦种植户的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小麦种植比较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种粮积极性。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导种粮农户积极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信贷支持,解决好种粮农民贷款难问题,保障粮农生产资金需求。
四、扎实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各县(市)要根据地区的指导性计划,及早安排部署,提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农家肥积运、秋翻秋灌、农资储备、农机具更新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优质小麦良种繁育计划,科学选择小麦种植品种,优化品种结构,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农业、农机、科技、水利等部门要围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利用“科技之冬”等载体,认真抓好良种配套、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精耕细作、节水灌溉等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农牧民科学种植水平。
附件:地区2010年春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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