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

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精神,加快推进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黑龙江、吉林两省对口援阿契机,围绕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机械化的实际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着力推进农林牧渔业全面实现机械化;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农机化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以强化公益性职能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发展壮大农机合作组织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运行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上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到2015年,地区农机总动力达到78.4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3.6万台,主要生产领域和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作业,提高农牧民拥有各类农业机械比重,有机户数占全地区农牧民总户数的50%,农业机械化发展能够满足地区农作物生产需求,拖拉机与农机具配套比达到1:3,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大豆、玉米收获技术实现大面积推广应用,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林果业等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第二阶段:到2020年,地区农机总动力达到8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4.6万台,有机户数占全地区农牧民总户数的80%以上,农业机械化发展能够全面满足地区农牧业生产需求,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5%。大宗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构建与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机械化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特点、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子。二是坚持重点,全面发展。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主攻薄弱领域、关键环节机械化,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三是鼓励创新,完善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四是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发挥农业机械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大宗农作物装备水平。以粮食生产机械装备现代化为切入点,示范带动大宗农作物生产机械更新换代。加大成熟机械化技术组装配套,提高综合机械化作业效率。突出抓好新型复式、精准作业等现代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全面实施玉米、葵花、打瓜、大豆等大宗作物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重点解决大宗作物机械化水平落后问题。到2015年,大宗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大宗农作物生产实现全面机械化。

(二)强化农业机械化薄弱领域的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在畜牧、水产、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保鲜加工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机械化。围绕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重点推广普及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运和草原改良等机械化技术,建立草场植被恢复与保护、牧草生产、青贮玉米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大力推广草原松土补播技术,提高产草量,恢复植被;推广先进的割草压扁和打捆技术,提高饲草品质,减少营养损失,方便储运;合理引进配备新型青贮玉米收获机械。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畜禽水产养殖业饲养新机械,配合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配备全日粮饲料混合、饲料加工、自动化喂养等机械设备,继续推广牲畜机械化转场。到2020年,地区畜牧(水产)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提高林果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普及苗木繁育和果树移栽、修剪、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机械,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争取在沙棘、黑加仑、枸杞等特色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方面实现突破。高度重视发展节水灌溉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农产品分级、储存、保鲜、烘干、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示范引导,在各县(市)分别建立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示范带动。鼓励农机经营主体、农机事业单位和其他农业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规模、形式和服务范围。地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把农机服务组织所需场地纳入乡村规划中。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扶持引导农机大户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优先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倾斜。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机专业合作服务为基础,科研、教育、生产企业等广泛参与,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0〕25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加大农机推广机构设施更新力度,提升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手段,积极探索设立村级农机服务点建设,将其纳入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落实人员编制,满足当地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需要。建立农机技术推广和农业、畜牧等单位技术推广协作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机农艺标准,大力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作物品种和种植模式。支持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建立农机试验示范地(地区不少于200亩,县(市)不少于100亩),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农机化试验示范地,积极开展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机制,不断探索农业机械化推广模式,增强技术推广能力。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的培养。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培训制度,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每年定期组织对基层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层分类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地区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合理设置农机专业,强化农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要发挥好县级农业机械化学校在培训农机化实用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将县级农机校的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把农机维修工、电焊工、机械加工、电工等农机技能培训,纳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六)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十二五”期间,分别在吉木乃县、哈巴河县建立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示范区,重点示范推广马铃薯机械化栽培模式和收获技术。分别在阿勒泰市、青河县建立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区,重点在标准节能日光温室建设和设施耕作、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作物生长调控等机械化技术、装备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产品绿色附加值。分别在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建立沙棘、黑加仑和枸杞等特色林果业机械化示范区,探索果树修剪、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果实采收及采后清洗、分级、包装和保鲜等机械化技术。分别在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建立奶牛、禽类全程机械化养殖示范区,用现代机械装备提升奶业、养禽业的现代化水平。在福海县建立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引进增氧机和投饵机等,提升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增加效益。

(七)组织实施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强化保护性耕作对改善生态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和示范推广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在布尔津县、哈巴河县、福海县、富蕴县建立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坚持循序渐进,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地区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监理执法水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将乡(镇)农业机械监理人员纳入县级农业机械监理部门编制,根据当地农业机械拥有量,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农机监理检测和车辆装备,配备移动式农机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可建立固定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站,加快农机监理专用交通工具和事故勘察设备配备,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需求。

(九)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将农机市场监管工作纳入服务体系建设,地区、县(市)负责农机市场执法监管专职人员均不少于2人,依法规范地区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工作。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牧民利益。要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实行农机标准化作业,提高农机田间作业质量和水平。各县(市)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加强农机田间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各县(市)重点乡(镇)建立不少于100亩的农机田间作业教练场,培训农机田间作业操作人员,到2015年全面实施农机田间作业准入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13年起,地区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机化项目资金,各县(市)要逐年加大配套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农机标准化作业,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地区本级每年安排50万元农机化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农机市场监管、安全监理及科教培训等方面,各县(市)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和服务组织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放。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将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优惠费率。继续对农机机耕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将机耕道路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规划内项目同步实施。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要保证乡(镇)农业机械场、库、棚的建设用地,将其纳入到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实行集中或分户划拨。石油销售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技术推广部门和社会力量完善边远乡(镇)加油网点建设,缩短农机加油半径,解决农机加油难问题。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突出抓好农业机械化发展,尽快建立目标任务评价体系,实行动态评价,把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科技应用水平,标准化作业等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坚持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地区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委农办,地区发改、财政、农业、公安、交通、科技、教育、工商、质监、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农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机化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支持农机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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