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3]7号
颁布日期:2013-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全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各县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巴音郭楞调查队会同州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完成住户摸底调查,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计帐的义务。

三、扩大调查样本

一体化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的数据主要有: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现金可支配收入、现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由国家样本点和自治区样本点调查数据共同加权核算形成,数据最终由新疆调查总队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共同发布,新疆的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布。

自治区在国家调查样本的基础上,以各地(州、市)为总体,扩充3900户地方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我州共740个住宅,调查样本已覆盖到各县(市),其中:国家调查样本240宅,由巴音郭楞调查队组织实施;自治区调查样本500宅,由巴州统计局组织实施。2012年9月以来,自治州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已完成样本单位调查小区核查、小小区地图绘制、住宅调查摸底、样本库建立、样本住宅抽选、样本户核实及开户调查工作,12月1日开始正式记帐。

各县(市)要在现行调查亲本的基础上,扩充样本量以反映县(市)居民收支情况(具体实施方案由巴音郭楞调查队和巴州统计局共同制订)。

四、强化质量控制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社会关注度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户调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抽样框、抽样方法、抽样程序和样本量抽取调查样本。要强化调查工作业务培训,坚持入户调查登记制度,认真落实调查方案和各项填报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调查,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和评估制定,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对擅自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五、切实保障实施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要确保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选聘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的人员担任辅助调查员;落实好改革工作及常规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州、县统计、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社会各界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自治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附件

自治州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怀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毅杰州统计局局长

胡东秀国家统计局巴音郭楞调查队副队长

成员:薛以东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士强州人社局副局长

高虹州财政局副局长

何淼州商务局副局长

秦秉峰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张萍州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勇州农经局局长

宋民巴音郭楞电视台台长

张惠娟州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张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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