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自治州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兑现自治州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博州政发〔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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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博州政发〔2016〕5号
关于兑现自治州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州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博州党办发〔2015〕61号)、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自治州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现兑现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如下:
一、县市:温泉县、博乐市获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各奖励5万元。阿拉山口市获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奖励2.5万元。精河县获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等奖,奖励3万元。
二、州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党委编办、州妇联、州住建局考核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3000元。州民宗委、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文体广新局、州总工会、州食药监局考核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较好单位”,各奖励1000元。
三、乡镇场街道: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的博乐市青得里乡、精河县托托镇、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各奖励1万元。
希望各县市、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州党委稳定工作会议和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改革创新,再创佳绩,努力开创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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