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电〔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博州政办发电〔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2015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㈠概述。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公开范围详见附件2);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

㈡主动公开情况。2015年度,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条数、公众浏览的次数。有关数据应按照近期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填写。

㈢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涉及哪些内容;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依申请公开数、不予公开数、转办数等)。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依申请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包括次数、原因、结果等。

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㈤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㈠明确责任主体。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均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州人民政府确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驻博单位为《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重点单位(详见附件1)。

㈡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做好本级政府(管委会)《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同时,应确定本辖区《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重点单位的范围,组织县市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年度报告》的有关要求

㈠编制要求。

1.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材料起草工作,编制《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多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3.《年度报告》内容应全面、翔实,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文字应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力戒空话套话。

㈡时间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及州直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报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杜辉,电话:2318248),3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上传发布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㈢检查落实。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已纳入自治州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将予以通报。自治州政府网将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各县市、各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年度报告》。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单位名单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http://www.xjboz.gov.cn/net/xxgk/info.aspx?id=158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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